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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爾辛的王國聚會所

2016年6月3日
土耳其

歐洲人權法院裁定土耳其應承認王國聚會所為「敬拜場所」

歐洲人權法院裁定土耳其應承認王國聚會所為「敬拜場所」

2016年5月24日,歐洲人權法院(ECHR)出面維護土耳其境內人數較少的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並裁定土耳其政府拒絕承認耶和華見證人的王國聚會所為「敬拜場所」,是一種不當執行分區法的行為。

土耳其分區法承認較大型建築物作為「敬拜場所」,卻不承認人數較少的宗教團體聚會場所的合法性。土耳其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九條 a,不當地限制了耶和華見證人的崇拜自由,歐洲人權法院的裁定指出土耳其政府利用分區法「限制甚至禁止,包括耶和華見證人在內的人數較少的宗教團體,舉行崇拜活動」。

分區法對人數較少的宗教團體設限

耶和華見證人是土耳其國內合法註冊的宗教團體,多年以來,耶和華見證人為王國聚會所爭取合法地位,但當局一直拒絕承認耶和華見證人的王國聚會所是「敬拜場所」。

鑑於上述情況,耶和華見證人在土耳其境內25處聚會所因不符合分區法而持續面臨關閉的威脅。自2003年8月以來,土耳其當局多次關閉了位於梅爾辛和阿克恰伊的王國聚會所。在伊茲密爾的卡斯亞卡地區,當局拒絕承認王國聚會所為崇拜場所。2016年5月24日,歐洲人權法院針對梅爾辛和伊茲密爾的王國聚會所做出相關判決。

2003年之前,土耳其的分區法只針對清真寺的用地需要。當時,當地政府默許耶和華見證人在私人場所舉行聚會。為了符合歐洲反歧視和宗教自由有關規定,土耳其於2003年修訂了分區法第3194條。其中一項修訂使用「敬拜場所」代替了「清真寺」的表述,並要求地方政府提供宗教活動場所用地。

理論上,修訂後的法律應該保障人數較少的宗教團體擁有和建築崇拜場所的權利,然而,實際上,修訂後的分區法要求崇拜場所達到一定的規模,而該要求只適用於人數較多的宗教團體和穆斯林的崇拜場所。

不當使用法律條款,限制耶和華見證人擁有「敬拜場所」

此外,行政當局不為小型崇拜場所批准用地,並經常性地拒絕耶和華見證人提出的申請。為此,耶和華見證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和行政當局卻不當使用分區法,拒絕承認耶和華見證人的王國聚會所為「敬拜場所」。

在梅爾辛和阿克恰伊,行政當局不當使用修訂後的法律,以王國聚會所不是「敬拜場所」為由,將其關閉。耶和華見證人提出申請在其他地方進行崇拜,當局卻告知沒有此用途的用地。

耶和華見證人及其他信徒人數較少的宗教團體,無法獲得合法場地進行宗教活動,如此棘手的狀況遍及土耳其境內。目前,土耳其境內的27個市總共46次拒絕耶和華見證人為崇拜場所獲得合法地位而提出的申請。取得合法註冊的團體享有若干豁免政策,例如免稅和免費用水用電等政策,法規也使得耶和華見證人無法享受這些政策。

耶和華見證人向歐洲人權法院求助

耶和華見證人曾向國內法律機構多方求助,可是,土耳其最高行政法院從未批准耶和華見證人的王國聚會所為合法的崇拜場所,甚至推翻了下級法院曾對其做出的有利裁決。最終,耶和華見證人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申訴。

耶和華見證人分別於2010年和2012年向歐洲人權法院遞交了兩份申請,請求歐洲人權法院對土耳其是否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一事進行審理。歐洲人權法院秉承慣例,強調分區法允許小型宗教團體的崇拜場所受到認可的重要性。

歐洲人權法院指出,「諸如耶和華見證人一類小型宗教團體很難滿足當前法律所提出的條件,來為其崇拜場所取得合法註冊」。歐洲人權法院做出結論:「國內法院沒有顧及到該國人數較少的宗教團體信徒的需要……耶和華見證人屬於人數較少的宗教團體,他們只需要簡單的聚會場地來進行崇拜、聚會和教導,並不需要一棟特定的建築物。」

歐洲人權法院指出,土耳其拒絕承認王國聚會所是「敬拜場所」,妨礙了耶和華見證人的正常崇拜。耶和華見證人協會的負責人艾哈邁德·約魯爾馬茲說:「我們對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深感欣慰。希望土耳其政府會承認現存的王國聚會所是崇拜場所,並指導地方當局執行分區法,以確保耶和華見證人今後獲得更多崇拜場所。執行這項判決,意味著土耳其在全面保護宗教自由方面邁上新台階。」

土耳其會消除宗教歧視嗎?

最近幾十年,耶和華見證人在土耳其的法律地位得到逐步提升,最終於2007年取得了合法註冊 b。此前的70多年間,耶和華見證人在土耳其的合法地位一直未得到認可。

耶和華見證人非常感激土耳其政府為保證其公民的宗教自由所做的努力。他們希望歐洲人權法院的此次判決,能夠推動土耳其採取與該國憲法和國際法律相一致的行動,維護宗教自由。耶和華見證人期待看到土耳其執行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承認該國現存的25個王國聚會所為「敬拜場所」,並允許他們根據需要建設新的崇拜場所。

a 第九條規定了人人享有「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的權利。

b 土耳其的耶和華見證人協會於2007年7月31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