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7日
坦桑尼亞(坦尚尼亞)
坦桑尼亞最高法院維護在學耶和華見證人的人權
坦桑尼亞(坦尚尼亞)的達累斯薩拉姆——2013年7月12日,坦桑尼亞的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姆貝亞區的幾所學校侵犯了127個學生的宗教自由。這些學生因為良心不容而拒絕唱國歌,結果被學校處分或開除。
2007年,斯庫拉學校因為5個學生拒絕唱國歌就開除他們,這些學生都是耶和華見證人。在同一個地區,還有幾所小學和中學為了同樣的理由處分了122個學生,他們也是耶和華見證人。這127個學生向坦桑尼亞的教育局和總理投訴,但沒有結果,於是他們請求坦桑尼亞的高等法院審理這宗案件。可是高等法院支持學校的做法,儘管法官們的意見並不一致。因此,在2010年12月2日,這些學生向坦桑尼亞的最高法院上訴。根據最高法院的文件指出,最高法院的裁決推翻了高等法院的判決,否決了原本判決的結果。
扎多克·姆瓦伊普伊西是坦桑尼亞耶和華見證人的發言人,他說:「聽見最高法院作出這個裁決,以及法院維護這些年輕人基於良心所作的選擇,我們真的很高興。這次勝訴表明,不但耶和華見證人的宗教自由受到憲法保障,坦桑尼亞所有公民的宗教自由也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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