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
奧地利
奧地利政府歧視耶和華見證人而被判賠償
法國斯特拉斯堡——2012年9月25日,歐洲人權法院裁定奧地利政府歧視耶和華見證人罪名成立,因此裁定奧地利政府須賠償近1萬3000歐元(大約1萬6600美元)的訴訟費給耶和華見證人。
2002年,奧地利政府拒絕讓兩個來自菲律賓的耶和華見證人在當地居留,這兩個耶和華見證人來到奧地利,是要牧養當地說他加祿語的耶和華見證人。在另一個事件中,奧地利政府命令耶和華見證人從1999年的一筆捐款中交納贈與稅。奧地利政府在這兩個事件中之所以採取這些行動,是因為他們並不承認耶和華見證人是個「宗教團體」,他們認為耶和華見證人只是「一群宗教人士」,不是一個正式的宗教團體。結果,其他成立已久的宗教可以享有的某些權利,耶和華見證人卻不可以享有。
這次判決是歐洲人權法院第六次裁定奧地利政府敗訴,耶和華見證人勝訴,這跟之前2008年的一個判決一致。2008年,歐洲人權法院裁定,鑑於耶和華見證人「在國際上存在已久」,而且在奧地利也成立了很久,因此他們應該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被奧地利政府承認是個「宗教團體」才對。
耶和華見證人希望他們最近這次在歐洲人權法院所得到的勝訴,可以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防止宗教歧視,這不但可以使耶和華見證人得益,也可以使歐洲委員會成員國的所有公民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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