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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布尼亞案耶和華見證人的近照

2017年10月24日
格魯吉亞(喬治亞)

歐洲人權法院接受格魯吉亞的道歉聲明

歐洲人權法院接受格魯吉亞的道歉聲明

2017年10月12日,歐洲人權法院通過決議,接受格魯吉亞共和國(喬治亞共和國)的道歉聲明。在加布尼亞和其他人訴格魯吉亞一案中,格魯吉亞政府承認該國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9和14條,侵犯了10名耶和華見證人的宗教和不受歧視的自由,同意賠償每位受害者800歐元(947美元)。

1999年10月至2003年11月期間,格魯吉亞政府針對耶和華見證人發起一連串的迫害行動,其中四起暴力襲擊事件由東正教極端分子策劃。執法人員不但沒有採取行動阻止暴行,甚至與暴民聯手施暴。2005年9月,10名受害的耶和華見證人為此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申訴。

在加布尼亞一案的判決結果出來前,歐洲人權法院曾三次通過判決嚴厲譴責格魯吉亞政府失職,沒有維護耶和華見證人的權益。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執法人員對暴行坐視不理,「以致人民有理由相信警方與罪犯勾結」。法院進一步指出「格魯吉亞政府有罪不罰,等同變相鼓勵全國各地的暴民攻擊耶和華見證人」。另外,法院發現該國「司法機關縱容暴力行為」,在審查案件時「態度敷衍,帶有偏見」。

格魯吉亞政府坦承該國的確侵犯被害人的權益,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歐洲人權法院在格魯吉亞發出道歉聲明後,停止譴責格魯吉亞。今天,格魯吉亞的耶和華見證人能享有宗教自由,不再受到暴民和政府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