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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4日
格魯吉亞(喬治亞)

歐洲人權法院要求格魯吉亞秉公執法

歐洲人權法院要求格魯吉亞秉公執法

2014年10月7日,歐洲人權法院判格魯吉亞共和國(喬治亞共和國)的耶和華見證人勝訴。大約12年前,別格盧里及其他人訴格魯吉亞案呈交給歐洲人權法院審理,案件牽涉到30宗毆打和辱罵的罪行,受害人有99人。除了一人之外,其他全都是耶和華見證人。案件的起因是,警察好幾次在耶和華見證人舉行大會期間用暴力驅散他們,後來情況越來越壞,很多人出於宗教仇恨攻擊他們,在法庭上、街上和耶和華見證人的家裡毆打他們。

申訴人向歐洲人權法院指出,他們曾向當局申訴了大約160次,請求當局調查事件,還指出有些事件甚至有警察和其他官員親自參與。可是,當局卻不理會他們的申訴。由於肇事者沒有受到懲處,他們繼續逞兇,進一步攻擊耶和華見證人。

2000年9月8日,耶和華見證人在祖格迪迪舉行宗教集會時受到攻擊

例如,在2000年9月8日,大約有700個耶和華見證人在祖格迪迪舉行宗教集會。突然間,一隊蒙著臉的特種警察衝進現場,放火燒掉耶和華見證人舉行大會的臨時建築,還毆打大約50個參加大會的人。受害人立刻向當局投訴。可是,當局拒絕起訴施暴者,令受害人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歐洲人權法院譴責格魯吉亞縱容暴行

由於司法機關沒有迅速地、有效地調查這些暴力事件,任由施暴者逍遙法外,因此受害人在2002年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申訴。

歐洲人權法院在10月7日的判決裡說,「格魯吉亞政府縱容施暴的人逍遙法外,使得耶和華見證人在全國各地受到更多的攻擊」。法院也指出,這些暴力事件之所以發生,是因為「人們對耶和華見證人有偏見的緣故」,而且執法機關「也有這種偏見……,肯定是當局縱容這些暴行」。

「格魯吉亞政府縱容施暴的人逍遙法外,使得耶和華見證人在全國各地受到更多的攻擊」

——別格盧里及其他人訴格魯吉亞案,28490/02號,2014年10月7日,40頁,145段

因此,歐洲人權法院裁定,格魯吉亞政府不人道對待其中47個申訴人,以及歧視和侵犯了其中88個申訴人的宗教自由。歐洲人權法院下令格魯吉亞政府「停止法院所縱容的侵犯行為」,並且為政府不採取行動和「偏見所造成的影響作出補償」。歐洲人權法院還下令格魯吉亞政府向受害人賠償4萬5000歐元的罰款,補償他們承受的傷害,以及支付所需的法律費用。

耶和華見證人在格魯吉亞的處境漸漸改善

自2004年以來,耶和華見證人在格魯吉亞的處境已大大改善,雖然這樣,他們還是不時會受到攻擊和騷擾。2013年,耶和華見證人向當局投訴被攻擊的事件就有53宗。根據別格盧里案的裁決,格魯吉亞政府必須迅速調查耶和華見證人被攻擊的案件,有效地刑事檢控施暴者。耶和華見證人希望政府會排除偏見,依法懲處那些出於宗教仇恨而攻擊他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