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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日
盧旺達(盧安達)

盧旺達法院的判決有助於消除宗教歧視

盧旺達法院的判決有助於消除宗教歧視

在盧旺達(盧安達),8位在學的耶和華見證人因良心的緣故拒絕參與學校的宗教活動而遭到起訴。盧旺達卡隆基區的法院伸張正義,維護了這些學生的權利,讓他們享有宗教自由。

盧旺達大部分的學校都是由教會開辦的。有些學校強制規定學生必須參與宗教活動以及繳納教堂稅。2008年到2014年間,共有160名在學的耶和華見證人因為拒絕服從這項規定而被校方退學。此類事件在盧旺達層出不窮,但卡隆基區案件的判決顯示盧旺達當局有能力消除校園的宗教歧視。

學校因宗教歧視而開除學生

2014年5月12日,卡隆基區的穆桑科學校將8位在學的耶和華見證人開除,理由是他們拒絕參與宗教活動。這些學生的年紀介於13到20歲。 a學生家長於是向盧安庫巴的部門秘書長求助,秘書長下令校方讓這幾名學生復學。校方不服決定,就以學生不唱國歌為由控告他們不尊重國歌。2014年6月4日,也就是8名學生復學後第3天,警察來到學校將他們全部逮捕。

8名學生被扣押在監牢裡6天。警察用兇狠的話恐嚇他們,也把兩個年紀較大的學生毒打一頓,說他們帶壞年紀較小的學生。儘管這些學生遭受兇暴的對待,他們全都不肯妥協,也不肯放棄信仰。

法院判學生無罪

2014年6月9日,警方釋放了8名學生當中的7名,檢察官也撤銷告訴,決定不起訴年紀最小的學生。不過,警方又繼續將年紀最大的學生監禁了9天。後來,法官下令將他暫時釋放,但必須接受警察的監管,此案件直到2014年10月14日才開庭審理。

法官詳細審問了每個學生,其中一名學生解釋說,他們之所以被學校開除,不是因為他們不肯唱國歌,而是因為他們拒絕繳納教堂稅和參與學校的宗教活動。

接著,法官要求檢察官拿出更多證據,證明這些學生「不尊重國歌」。檢察官質問細節時,這些學生表示他們只是不唱國歌,但別的學生唱國歌時他們並沒有擾亂或影響別人。

2014年11月28日,卡隆基的縣法院做出了判決,當中提到:「拒絕唱國歌並不構成對國歌不敬或污辱國歌。」法院也裁定這8位學生無罪,校方必須讓他們恢復學籍。此判決不僅維護了法律保障的宗教自由,也有助於消除盧旺達全國校園內的宗教歧視。

請求尊重學生的基本權利

盧旺達的耶和華見證人很高興穆桑科學校的學生得到了公正的裁決。雖然如此,在其他地方,在學的耶和華見證人仍舊因信仰而遭學校開除,這些學生往往求助無門,不得不轉到別的學校就讀。有些學生甚至不能繼續念書,因為他們負擔不起私立學校的學費。

耶和華見證人的父母跟其他父母一樣,希望孩子有公平的機會接受教育,學會生活技能,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耶和華見證人期望卡隆基區案件的判決會促使盧旺達各地的學校正視校園歧視的問題,尊重所有學生的權利,讓他們享有良心和宗教的自由。

a 根據盧旺達民法第360條,21歲才算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