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4日
美國
小女孩依從良心表現勇氣,確立最高法院75年前的判例
加蒂與瑪麗·巴尼特是一對姐妹花,姐姐加蒂9歲,妹妹瑪麗8歲。在學校裡,每當同學向國旗敬禮時,姐妹倆都沒跟著做,只是懷著尊重的態度,靜靜地站在一旁。她們沒有想到,這個因信仰而拒絕向國旗敬禮的舉動,促使美國最高法院在1943年做出一項歷史性的判決。加蒂、瑪麗和幾千名耶和華見證人的孩子一樣,深信他們只能效忠一個對象,就是上帝。(使徒行傳5:29)
加蒂與瑪麗住在西弗吉尼亞州,她們勇敢以行動表明立場,結果卻被斯利普希爾小學開除學籍。她們的父親向法院上訴,案件最後來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1943年6月14日宣布判決,禁止校方強迫學生向國旗敬禮。法院強調,耶和華見證人的舉動並沒有「對國家或國旗不敬」。這項名為「西弗吉尼亞州教育部對巴尼特案」的案件推翻了法院三年前在「邁納斯維爾學區訴戈比蒂斯案 a」中的判決。從此,學校不得強迫學生向國旗敬禮。
法院以6比3的票數判耶和華見證人勝訴。法官羅伯特·傑克遜表示:「憲法的根本精神如星空中永不動搖的恆星,而這精神就是沒有任何官員,無論職位高低,有權在政治、國家主義、宗教或其他有關意見的事項上,可以指定什麼是正統的看法,或強迫公民以言詞或行為表示他們相信這樣的見解。」
從這項判決獲益的,不僅是耶和華見證人的孩子。西北大學的法學教授安德魯·科佩爾曼說:「過去耶和華見證人為自由和人權奮鬥,歷經惡毒的攻擊和迫害。今天我們能夠享有人權和自由,有一大部分要歸功於他們。」
「巴尼特案」帶來的正面影響甚至跨越國際。菲利普·布倫利是耶和華見證人的法律總顧問,他說:「『巴尼特案』的確深具影響力。世界各地的最高法院如阿根廷、加拿大、哥斯達黎加(哥斯大黎加)、加納(迦納)、印度、菲律賓、盧旺達(盧安達),還有歐洲人權法院,都以美國最高法院的這項判例來維護人民的權利。」
2006年,加蒂與瑪麗受到邀請,在羅伯特·傑克遜中心和其他知名的學者談談「巴尼特案」所帶來的意義。瑪麗說:「我最開心的,就是孩子們的權利在這宗案件之後,獲得了保障。」加蒂說:「我記得我的大兒子有一次在學校被送去找校長,因為他不願意向國旗敬禮。可是校長對我兒子說:『你們老師有點搞不清楚狀況,他顯然沒聽過最高法院的判決。』」
加蒂說的話反映出全球耶和華見證人的觀點,她說:「我們尊重國旗,也尊重國旗所代表的國家。我們只是不會對國旗做出崇拜和敬禮的動作而已。」(約翰一書5:21)
a 法院把戈比塔斯誤寫做戈比蒂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