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2日
英國
英國法院支持耶和華見證人有權開除信徒
2020年3月17日,英國和威爾士上訴法院維持高等法院(初審法院)的裁決,承認耶和華見證人有權根據聖經開除信徒。
高等法院判定會眾有權宣布某人不再是耶和華見證人,這並不觸犯法律也不構成誹謗。高等法院的法官理查德·斯皮爾曼在判決中寫道:「宗教團體因為遵守聖經原則而開除犯罪的人,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有時是必須的。如果一個人不能或者不願意遵守聖經的原則,那他就沒有資格屬於這個宗教團體。如果這樣的人繼續留在這個宗教團體裡,也會給其他信徒帶來不好的影響。」
原告不服高等法院的判決,於是向上訴法院提起上訴,但遭駁回。上訴法院維持高等法院的判決,並表示原告的申請「毫無根據」,也指出高等法院的判決是「完全正確的。對於一個宗教組織來說,開除信徒的權力是必要的」。
耶和華見證人的律師沙恩·布雷迪說:「這個決定跟英國其他法院,加拿大、歐洲、美國的上訴法院以及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是一致的。這些判決都裁定耶和華見證人有權決定一個人是否有資格屬於他們的組織。」
我們很感激法院作出的判決,保障我們按照聖經開除信徒的權利,讓我們保護會眾免受不良影響,在信仰和道德方面保持潔淨。(哥林多前書5:11;約翰二書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