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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曾在2010年被阿塞拜疆當局拘留的弟兄姐妹;歐洲人權法院在近日的判決中表示他們享有的宗教自由權受到侵犯

2020年2月27日
阿塞拜疆(亞塞拜然)

阿塞拜疆的耶和華見證人在歐洲人權法院獲判勝訴

阿塞拜疆的耶和華見證人在歐洲人權法院獲判勝訴

歐洲人權法院最近就兩宗案件判阿塞拜疆(亞塞拜然)的耶和華見證人勝訴。這兩宗案件均涉及耶和華見證人的宗教自由。我們希望這些有利判決為該國的所有弟兄姐妹帶來更大的崇拜自由。

2020年2月20日,歐洲人權法院宣布了兩宗案件的判決。這兩宗案件是「納西羅夫及其他人訴阿塞拜疆案」和「耶和華見證人宗教團體訴阿塞拜疆案」,分別在2010年和2009年遞交給歐洲人權法院審理。在「納西羅夫」一案中,歐洲人權法院判阿塞拜疆當局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5條和第9條(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並命令當局賠償當事人2萬1000歐元的精神損失費(每人3000歐元),理由是當局在2010年期間將參與傳道工作的耶和華見證人多次拘留、判刑和處以罰款。在「耶和華見證人宗教團體」一案中,歐洲人權法院判阿塞拜疆當局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10條(表達自由),理由是當局禁止我們的弟兄進口和分發我們的出版物。

其中一名為耶和華見證人辯護的律師賈森·懷思說:「多年來,阿塞拜疆的耶和華見證人在進口和分發宗教刊物方面阻礙重重。針對當局的進口禁令,我們提起了數十宗訴訟案。另外,我們也為許許多多因傳道被逮捕和拘留的耶和華見證人提起訴訟。歐洲人權法院的兩個判決對阿塞拜疆的耶和華見證人來說意義重大。在『耶和華見證人宗教團體』一案中,法院表示耶和華見證人的宗教刊物不會激起宗教衝突或導致其他有害的結果。在『納西羅夫』一案中,法院表示耶和華見證人有權向人分發宗教刊物。我們很高興法院維護了阿塞拜疆的耶和華見證人在當地的宗教信仰自由和表達自由。」

法米爾·納西羅夫弟兄表達了他的感想,他說:「我們以前被當局百般刁難。被警察拘留,然後被盤問4、5個小時,都成家常便飯了。不過,有耶和華的支持和弟兄們的努力,這些遭遇都成了過去,我們現在可以更自由地向人傳道了。」

在歐洲人權法院宣布這些判決前,阿塞拜疆的弟兄姐妹就已經逐漸享有若干程度的自由了。例如當局已經允許我們的弟兄進口和分發宗教刊物。從2017年1月起,沒有弟兄姐妹因為參加聚會而被當局罰款。現在在首都巴庫,耶和華見證人可以使用三所王國聚會所舉行聚會;在其他地區,耶和華見證人也可以在家中舉行聚會。阿塞拜疆的國家宗教團體事務委員會,也就是當局規範宗教活動和處理宗教團體註冊事宜的機關,在2015年就已經允許「耶和華見證人宗教團體」(耶和華見證人在當地的註冊名稱)租借場地舉辦耶穌犧牲紀念聚會、區域大會和分區大會了。

我們為這兩個有利判決衷心感激上帝,也感謝上帝不斷支持和看顧在阿塞拜疆的弟兄姐妹。(詩篇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