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9日
韓國
任意拘禁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韓國政府受譴責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譴責韓國政府任意拘禁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侵犯他們的良心自由。這是委員會第五次批評韓國政府監禁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但卻是第一次用「任意」這個詞指責韓國政府。 a
委員會在之前的四次聲明中指出,韓國政府違反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公約》)第18條,侵犯了501個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的思想自由、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2014年10月15日,委員會第五次通過決議,並在2015年1月14日對外公布,這項聲明關係到50個依良心拒服兵役的年輕人。 b這些年輕人只是行使《公約》第18條保障的基本權利,韓國政府卻監禁他們。根據《公約》第9條,政府不該「任意」拘禁人,受害者也有權得到補償。委員會在這次聲明中指出,「任意」拘禁包括任何不合理、不公正的拘禁,所以韓國政府同時也違反了《公約》第9條。
委員會要求政府改變做法
在這次聲明中,委員會要求韓國政府刪除這50個耶和華見證人的案底,並提供相應的補償,也要求韓國政府「立法保障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的權利」,在決議通過後180天內「採取行動,並向委員會提交相關的資料」。
韓國政府一直拒絕執行替代役政策,聲稱這個政策會影響國家安全,而且國民也不會贊成。委員會第五次反駁了韓國政府提出的理由。委員會引述了在2006年作出的聲明,他們在當時的聲明裡已經指出,韓國政府不能證明,給予那些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應有的權利會有任何危害。委員會認為,「政府尊重人民的良心自由和信仰自由,才能促進多元化社會的和睦與穩定」。因此,委員會再次申明,韓國政府沒有任何合法理由拘禁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
韓國政府任意拘禁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這個做法明顯偏離了國際法規和標準
儘管韓國早在1990年就成為《公約》的簽署國,但卻一直沒有按照相關條款,尊重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的權利。不但如此,韓國的監獄裡每年都囚禁了數以百計的耶和華見證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多次為韓國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發言。韓國政府會不會對國際的壓力作出回應,終止任意拘禁的做法,並立法維護公民的良心自由呢?不久就會有答案。
a 詳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2014年10月15日通過的決議第7.5項(檔案編號2179/2012),金永寬等人訴大韓民國案。
b 照片中是其中30人,當時他們第一次向韓國最高法院上訴,在法院前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