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5日
韓國
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呼籲政府尊重良心自由權
2016年12月9日,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下文簡稱委員會)就憲法法院正在審理的申訴案件呈交意見書,分析依良心拒服兵役的議題。委員會根據最新的人權標準,說明依良心拒服兵役是一項基本人權,是政府必須保障的權利,不應受任何限制。
委員會的報告強調,良心自由是基本人權,是拒服兵役的「正當理由」。委員會促請政府通過「能促進社會發展的替代役」來化解憲法保障的良心自由和兵役義務之間的衝突。
委員會的報告也指出,監禁因良心緣故而拒服兵役的人,是毫無意義的。委員會在報告中說:「處罰的目的是遏止人犯過、降低犯罪率。但是幾乎所有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不會為自己的決定感到後悔,也不會因為害怕刑罰而妥協……因此,懲處他們沒有實際的效益。」
委員會重申先前在2005年12月26日的決議,促請大韓民國引進一個替代役方案。這個方案既能顧及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權益,也能與現行的兵役制度並存。 a委員會基於維護人權的立場,呈交意見書給憲法法院,供法院審議時參考。
「依良心拒服兵役是受憲法和國際人權法所保障的良心自由權。在可以服替代役來履行國民義務的情況下,政府卻按兵役法處罰依良心拒服兵役者,這樣的做法有違良心自由。」——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2016年11月28日的決議
促請政府引進替代方案
對於委員會的決定,法學教授李在承說:「如果南韓政府決定尊重依良心拒服兵役的基本人權,引進[相應的]替代役方案,我希望政府參照在國際間普遍採納的替代役安排,讓這項安排能發揮最大效用。」
耶和華見證人韓國分部發言人洪大一說:「憲法法院在2012年8月再度審查這個[依良心拒服兵役的]議題。自那時起,已有兩千多名耶和華見證人青年受監禁。我們希望憲法法院能做出一項符合國際要求的決定,表現尊重生命、促進和平的精神,讓耶和華見證人的青年能在不違反良心的情況下,為國家和社會服務,不再被監禁。」
a 2008年7月11日,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再度呼籲國防部部長為因良心的緣故而拒服兵役的人設立和施行相應的替代役安排。除此之外,委員會曾在2007年11月26日發布聲明,譴責當局反覆懲處依良心拒絕參與軍事訓練的後備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