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7日
韓國
申東赫受到韓國政府不公對待
韓國政府監禁數百名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也嚴厲地懲罰那些因為良心緣故拒絕受軍訓的後備軍人。
申東赫是韓國人,他知道長大後必須服兵役。後來,他收到通知,被徵召入伍,並且在2005年光榮退伍。他退伍之後,自動被編入後備軍,必須在其後的八年定期被召回軍營接受軍事訓練。
申東赫在退伍之後開始學習聖經。聖經裡的和平信息深深打動了申東赫的心,使他決心不再從事任何與軍事相關的活動。所以,當申東赫在2006年3月接到軍方的召集令時,他通知軍方,他想依從良心,拒絕接受軍事訓練。
剝奪良心自由的權利
韓國政府拒絕承認人可以依良心拒服兵役。目前,收到召集令的後備軍人中,有超過40名是依良心拒服兵役的耶和華見證人。
韓國軍方忽視申東赫依良心拒絕接受軍事訓練的請求,單是在2006年,就向他發出30次的召集令。在之後的七年間,申東赫不斷收到後備軍的召集令。從2006年3月至2013年12月,申東赫一共收到召集令118次。 a申東赫以尊重的方式向軍方表明立場,沒有向軍方報到,因此前前後後共遭起訴49次、出庭(初審和上訴法院)69次,被判刑35次。
「別無選擇」
韓國法院沒有質疑申東赫拒絕接受軍事訓練的理由是出於良心。蔚山地方法院在2014年10月7日的判決中聲明:「我們看出申東赫成為耶和華見證人之後,無法同時顧及良心和軍事義務。他堅守信仰,所以別無選擇,只能被法院判刑。」
雖然地方法院能夠理解申東赫的處境,但是礙於兵役法,還是必須對申東赫判處刑罰。幾年下來,申東赫被處超過1600萬韓元(1萬3322美元)的罰款,六次被判處六個月以上監禁,但後來改以其他形式的懲處代替坐牢,例如,200小時的社區服務。
申東赫說:「考驗看來沒有終止的一天,讓我身心俱疲。我經常上法院,家人也為此承受很大的壓力。我的母親在過去九年跟我一樣痛苦,壓力嚴重影響她的健康。看到母親因為我的緣故心力交瘁,真的讓我感到心痛。我一直收到召集令,重複被起訴和判刑,也必須請假出庭,工作換了七次,經濟狀況因此變得很差。」
韓國侵犯國際法所保障的權利
申東赫為每個判決向韓國法院上訴,但是情況並沒有改善,例如,韓國大法院四次駁回了他的上訴。申東赫無法在韓國得到法律上的保障,所以在2016年6月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申訴陳情。他聲明韓國政府理應遵從《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當局屢次向他發出召集令,反覆將他起訴和判刑,違反了這份國際公約。申訴內容主要有以下三點:
韓國當局對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屢次發出軍訓召集令,並重複將其判處刑罰,侵犯了國際法保障的公正審判權。
韓國當局屢次向申東赫發出召集令,反覆將他起訴和判刑的做法,顯然是要強迫他接受軍事訓練。政府一而再,再而三地起訴申東赫,嚴重打亂申東赫的生活,將他視為罪犯,踐踏他的良心和尊嚴。
申東赫因堅守信仰而拒服兵役,韓國當局顯然已侵犯他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
盼望情況好轉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過去多次要求韓國必須尊重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權利。 b因此,申東赫盼望委員會作出有利的判決,保障後備軍人的良心自由。申東赫說:「我不後悔依從自己的良心,堅守信仰,但是我不能接受政府對待我的方式。我希望韓國政府能承認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權利。」在韓國以及全球的耶和華見證人都希望這個情況得以好轉。
a 申東赫在2006年收到召集令30次;2007年35次;2008年15次;2009年9次;2010年17次;2011年12次。申東赫在2012和2013年沒有收到召集令,因為後備軍人在最後兩年,不須接受軍事訓練。
b 委員會已發布了五個意見,指出韓國政府違反了《公約》第18條,侵犯了「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權」。第1321-1322/2004號來文,尹汝范和崔明進訴大韓民國案,2006年11月3日(CCPR/C/88/D/1321-1322/2004);第1593-1603/2007號來文,鄭義民等人訴大韓民國案,2010年3月23日(CCPR/C/98/D/1593-1603/2007);第1642-1741/2007號來文,鄭珉圭等人訴大韓民國案,2011年3月24日(CCPR/C/101/D/1642-1741/2007);第1786/2008號來文,金鐘男等人訴大韓民國案,2012年10月25日(CCPR/C/106/D/1786/2008);第2179/2012號來文,金永寬等人訴大韓民國案,2014年10月15日(CCPR/C/112/D/217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