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真理改變人的一生
「為了錢而不擇手段,只會給自己帶來痛苦」
出生年份:1974年
出生地:阿爾巴尼亞
以前的我:因為偷竊和販毒而坐牢
我的背景
我在阿爾巴尼亞首都地拉那出生,小的時候家裡非常貧窮。父親是個老實人,他為了養家需要長時間在外面工作,但是生活還是過得很苦。我的童年大部分時間都沒有鞋穿,也經常吃不飽。看到家裡這麼窮,我心裡非常難過。
我從小就開始偷竊,以為這麼做就是在幫助家裡。後來我被警察抓了。在1988年,也就是我14歲那年,爸爸把我送到一所學校,他希望我可以改過自新。我在那裡待了兩年,學習電焊技術。我離開學校後,決心好好工作,重新做人。可是因為阿爾巴尼亞當時政局不穩,失業率很高,我根本找不到工作。我感到灰心沮喪,又回去找以前的朋友開始偷東西了。後來我和我的朋友被抓,在監獄裡蹲了3年。
我從監獄出來後,繼續做犯法的事。當時阿爾巴尼亞的經濟崩潰,國家陷入一片混亂。我那時參與非法活動,賺了不少錢。後來我跟一些人持槍搶劫,結果兩個同伴被抓。我因為害怕被判重刑,就逃到國外去。當時我已經跟妻子尤琳達結婚,我們的兒子才四五個月大。
我們最後逃到了英國。我本來打算帶著妻子和孩子開始新的生活,但我發現我很難改掉以往的生活方式。我又開始做不法的勾當,這次是販毒,而且我經手的錢數目龐大。
我販毒這件事,妻子尤琳達有什麼感受呢?讓她來說說吧:「我在阿爾巴尼亞長大,我的夢想就是要變得有錢。為了擺脫貧窮的生活,我什麼事都做得出來。我認為有錢就能過上好日子,所以不管阿爾坦做什麼詐騙、偷竊或者販毒的勾當,我都不介意,只要能賺錢就好。」
2002年,我們的生活突然改變了,我們的發財夢也破滅了。我因為運輸大量毒品被抓,再次入獄。
聖經怎樣改變了我
其實聖經早已開始影響我的生活,只是我沒有察覺到。早在2000年,尤琳達就開始跟耶和華見證人一起學習聖經了。不過我那時一點興趣都沒有,因為我覺得學習聖經非常無聊。但是尤琳達卻非常喜歡,她是這樣說的:「我從小就受家人的影響,非常喜歡聖經,也很尊重聖經裡的話。我一直想要了解聖經的內容,所以能跟耶和華見證人學習聖經,讓我非常開心。聖經說的都非常有道理,聖經也幫助我在生活中做出一些改變。不過我還是很看重金錢,直到阿爾坦被逮捕了,我才發現我的想法大錯特錯。關於金錢,聖經說的果然沒錯。我們一直渴望賺更多的錢,但這並沒有讓我們更快樂。我終於明白,我需要完完全全按照上帝的標準生活才行。」
2004年,我從監獄出來後,還想再做毒品買賣,但我發現尤琳達的想法已經改變了。她對我說了一些話,讓我醒悟過來,她說:「我要的不是這些錢,我要的是你在我身邊陪著我,在孩子身邊照顧他們。」尤琳達說的一點都沒錯!有很多年的時間,我不能陪在家人身邊。為了賺這些骯髒的錢,我經歷了很多痛苦,把自己弄得遍體鱗傷,所以我決定改變我的生活方式,不再和之前的那些人混在一起。
真正讓我做出改變的是,有一次我跟妻子和兩個兒子參加耶和華見證人的聚會。那裡的人對我真誠友善,我被他們感動了,所以決定學習聖經。
我以前認為一個人擁有的錢越多,就會越快樂
我從聖經學到,「貪財是各種禍害的根源,有些人一心貪財……用許多痛苦把自己刺得遍體鱗傷」。(提摩太前書6:9,10)我之前的經歷證明了這些經文說的一點都沒錯。我為之前犯的錯誤感到非常後悔,因為這給自己和家人帶來了很大的傷害。(加拉太書6:7)當我得知耶和華和他的兒子耶穌非常愛我們,我就開始做出改變。我不再以自我為中心,而是開始多為別人著想,在乎別人的感受。例如,我會花更多時間陪伴家人。
我的福分
聖經的這節經文對我幫助很大:「你們處世為人,不要貪愛錢財,要滿足於目前擁有的東西。」(希伯來書13:5)我現在良心清白,內心安寧,生活也比以前更快樂。我和妻子的感情更好,家人之間的關係也更親密了。
我以前認為一個人擁有的錢越多,就會越快樂。但現在我看出,為了錢而不擇手段,只會給自己帶來痛苦。我們現在生活雖然不算特別富裕,但我們找到了比賺錢更重要的事,就是和上帝建立深厚的友誼。能夠全家人一起崇拜上帝,我們感到非常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