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1:1-23

  • 不知道凶手是谁的命案1-9

  • 娶俘虏做妻子10-14

  • 长子的权利15-17

  • 顽劣的儿子18-21

  • 挂在木柱上的人是受诅咒的22,23

21  “在耶和华你上帝赐给你做产业的土地上,假如有人在野外遇害,却不知道是谁杀的,  你那里的长老和审判官+就要去量一量从尸体到周围城镇的距离。  哪座城最接近尸体,哪座城的长老就要从牛群中牵来一头没有负过轭,也没有做过其他工作的母牛犊。  城里的长老要把母牛犊牵到一个有溪流穿过、没有耕种过的山谷。他们要在山谷里把母牛犊的脖子打断+  “利未族祭司要前来处理,因为耶和华你上帝选择了他们来为他服务+,奉耶和华的名祝福人+。他们会说明各种涉及暴力的争执该怎样解决+  最接近尸体的那座城的所有长老都要在山谷中,在那只打断了脖子的母牛犊上方洗手+  他们要声明:‘我们没有下手犯这宗血案,也没有目击案情。  耶和华啊,求你不要向你救赎的子民以色列+追究责任,不要让你的子民以色列人承担杀害无辜人的血债+。’这样,他们就不会负上血债。  你这样做,就可以从你那里清除杀害无辜人的血债了,因为你做了耶和华眼中正确的事。 10  “假如你跟敌人交战,耶和华你的上帝为你打败了他们,让你俘掳了他们+ 11  你在被俘掳的人当中看见一个漂亮的女人,很喜欢她,想娶她做妻子, 12  你可以把她带到家里。她要剃头发,修指甲, 13  脱去被俘掳时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她为父母哀哭整整一个月后+,你可以跟她发生关系;你做她的丈夫,她做你的妻子。 14  日后你如果不喜欢她,就要让她离开+,让她去想去的地方。你不可卖她图利,也不可苛待她,因为你已经羞辱了她。 15  “假如有人娶了两个妻子,他只宠爱其中一个*,但她们两个都为他生了儿子,长子却是不受宠爱的妻子生的+ 16  到分家产给儿子的时候,他不可把宠爱的妻子生的儿子当作长子,取代不受宠爱的妻子生的儿子,也就是本来的长子。 17  他要承认不受宠爱的妻子生的儿子是长子,分给这个儿子双倍的财产,因为这是他的第一个孩子*,长子的权利应该属于这个儿子+ 18  “假如有儿子又顽劣又叛逆,不服从父母+,父母纠正他,他却屡教不改+ 19  他的父母就要抓住他,把他带到城门口去见长老。 20  他们要告诉他居住的那座城的长老:‘我们这个儿子顽劣叛逆,不肯听我们的话,又贪吃+又醉酒+。’ 21  城里所有人就要用石头把他砸死。你必须把邪恶的事从你那里除掉,全以色列的人听说了就会害怕+ 22  “假如有人犯了该死的罪,被人处死了+,挂在木柱上+ 23  尸体一定要当天埋葬,不可整晚都留在木柱上+,因为挂在木柱上的人,在上帝眼中是该受诅咒的+。你不可玷污耶和华你上帝赐给你做产业的土地+。”

脚注

直译“爱一个,恨一个”。
又译“这是他生育能力的最初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