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為什麼撒母耳記下21:7-9說,大衛「愛惜」米非波設,後來卻又把米非波設交給別人處死了?
有些人讀了這段記載就有這個疑問,但其實經文裡有兩個不同的人都叫米非波設。這段記載能讓我們學到一些重要的道理。
以色列王掃羅有七個兒子和兩個女兒。他的大兒子是約拿單。他的妃子利斯巴給他生了另一個兒子,名字叫米非波設。值得留意的是,約拿單的一個兒子也叫米非波設。換句話說,掃羅的一個兒子和一個孫子都叫米非波設。
有一段時間,掃羅非常憎恨住在以色列人當中的基遍人,想要把他們全部殺死。看來很多基遍人就因此喪命了。掃羅這樣做真是大錯特錯,為什麼呢?因為早在約書亞的時代,以色列人的首領已經跟基遍人立約,發誓不會傷害他們。(約書亞記9:3-27)
這個約定到掃羅的時代仍然有效。但掃羅違背約定,試圖消滅所有的基遍人,結果「使他和他的家族欠下血債」。(撒母耳記下21:1)大衛做了國王以後,倖存的基遍人把掃羅犯下的罪行告訴大衛,於是大衛問他們,要怎樣為掃羅做的事贖罪,才能讓以色列人再次得到耶和華賜福。基遍人沒有要求金錢賠償,而是要求把掃羅子孫中的七個男丁交出來處死。(民數記35:30,31)大衛答應了他們的請求。(撒母耳記下21:2-6)
當時掃羅和約拿單已經戰死沙場,但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還活著。米非波設從小就因為意外而跛了腳,他也沒有參與他祖父屠殺基遍人的罪行。另外,大衛曾經跟約拿單立約,發誓要善待他和他的子孫,所以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也因為這個約而受到保護。(撒母耳記上18:1;20:42)聖經說:「大衛王因為他和掃羅的兒子約拿單在耶和華面前互相發過誓,就愛惜掃羅的孫子,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撒母耳記下21:7)
大衛答應了基遍人的請求,把掃羅的兩個兒子和五個孫子交給他們,其中一個兒子也叫米非波設。(撒母耳記下21:8,9)大衛這樣做,就償還了掃羅欠下的血債。
這段記載不只是歷史而已,上帝的法律說得很清楚:「兒女……不該因為父親的罪而被處死。」(申命記24:16)如果掃羅的兩個兒子和五個孫子是無辜的,耶和華就絕不可能同意大衛這麼做。這條法律還說:「每個人只該因為自己的罪而被處死。」看來掃羅的這七個子孫都跟他屠殺基遍人的罪行有關係,因此他們都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價。
這個記載表明,一個人做了壞事以後不能找藉口說自己只是奉命行事,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箴言說:「你要修平腳下的路徑,這樣就能在你的所有道路上穩步前行。你不可偏左偏右,你的腳要遠離惡事。」(箴言4:24-27;以弗所書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