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 50:1-11

  • 以色列犯罪而自食其果1-3

  • 耶和華的僕人樂意服從4-11

    • 受過教導的人的舌頭和耳朵4

50  耶和華說: 「我把你們的母親打發走的時候,給她離婚的文書+了嗎? 我把你們賣給別人,難道是為了還債嗎? 你們被賣,是因為自己的罪過+ 你們的母親被打發走,是因為你們的過錯+   我來的時候,為什麼沒有人在呢? 我呼喚,為什麼沒有人回答呢?+ 難道我的臂膀太短,不能救贖人嗎? 難道我沒有力量拯救人嗎?+ 看!我一斥責大海,海水就枯竭+ 我使河流變成荒漠+ 魚乾渴而死,因為沒有水就發臭了。   我用黑暗遮蔽高天+為天空蓋上黑布。」   至高的主宰耶和華賜我訓練有素的舌頭*+使我知道該說什麼話回答疲乏的人*+ 他每天早晨都喚醒我,喚醒我的耳朵,使我像受過教導的人+那樣懂得聆聽。   至高的主宰耶和華開通了我的耳朵,我並沒有叛逆+也沒有背道而馳+   我任由別人打我的背,拔光我臉上的鬍鬚。 別人羞辱我,向我吐唾沫,我也沒有把臉遮住+   但至高的主宰耶和華會幫助我+所以我不會感到屈辱,所以我使自己的臉堅如火石+知道自己不會感到羞愧。   上帝把我稱為正義的人*他就在我身旁。 誰能指控我?*+ 讓我們當面對質*好了。 誰要控告我? 讓他走上前來吧。   至高的主宰耶和華會幫助我。 誰能宣判我有罪? 看!他們都會像穿舊的衣服一樣,被蛾蛀掉。 10  你們當中有誰敬畏耶和華聽從他僕人的話呢?+ 有誰一直在黑暗中行走,看不到亮光呢? 願他信賴耶和華的名,依靠他的上帝。 11  「你們點火,使火花飛揚。 你們在自己的火光中行走,在自己迸出的火花中前進吧。 我會懲罰你們,使你們倒下來,痛苦不堪。

腳注

直譯「賜我受過教導的人的舌頭」。
也可譯作「使疲乏的人堅強」。
又譯「稱義」。見詞語解釋:「稱義」。
又譯:「誰能跟我爭辯?」
又譯「讓我們一起站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