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1:1-36
21 「你要向人民頒布以下的法令+:
2 「假如你買希伯來人做奴隸+,他做奴隸六年,第七年就可以恢復自由,不用付贖金+。
3 如果他一個人來,就一個人離開。如果他本來有妻子,他的妻子就要跟他一起離開。
4 如果主人給他一個妻子,妻子為他生了兒女,妻子兒女就要歸主人所有,他只可以一個人離開+。
5 如果奴隸堅決說『我愛我的主人、我的妻子和孩子,我不想恢復自由+』,
6 主人就要帶他到上帝面前,讓他靠著門或門柱,然後用錐子刺穿他的耳朵。這樣,他就終生做主人的奴隸。
7 「假如有人賣女兒做奴隸,她不可像男的奴隸那樣自由離開。
8 如果主人不喜歡她,不要她做妾,把她賣給別人,就沒有權把她賣給外族人,因為主人已經對她背信棄義了。
9 如果主人把她給自己的兒子,就要讓她跟自己的女兒享有同樣的權利。
10 如果兒子*另娶一個妻子,她的飲食、衣服和應該得到的房事+,也不可減少。
11 如果不給她這三樣,她就可以自由離開,不必付贖金。
12 「打死了人的,必須處死+。
13 但如果不是故意殺人,而是上帝容許這件事發生,他就可以逃到我向你指定的地方+。
14 假如有人向別人發怒,故意把那個人殺了+,即使他逃到我的祭壇前,你也要把他拉去處死+。
15 打父母的,必須處死+。
16 「綁架人的+,不管是把人賣了還是留在手上+,都必須處死+。
17 「咒罵*父母的,必須處死+。
18 「假如兩人爭執,一方拿石頭或用拳頭*打對方,對方沒有死,但是要臥床養傷,
19 後來能起來用拐杖出外走動,打他的就不算有罪,只是要賠償他停工的損失,直到他徹底痊癒。
20 「假如有人用棍子打奴隸*,結果奴隸當場死在他手下,他就必須受懲罰+。
21 如果奴隸過了一兩天才死,主人就不必受懲罰,因為奴隸是主人用錢買回來的。
22 「假如有兩個人打鬥時傷了孕婦,導致早產+,卻沒有鬧出人命*,傷人的就必須按照她丈夫的要求和審判官的裁決+作出賠償。
23 如果鬧出人命,就要以命償命+,
24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26 「假如有人打瞎了奴隸*的一隻眼睛,就要放他走,還他自由來賠償他的眼睛+。
27 如果人打掉了奴隸*的一顆牙齒,就要放他走,還他自由來賠償他的牙齒。
28 「假如有牛撞死了男人或女人,就必須用石頭把牛打死+,牛的肉不可吃,牛的主人不必受罰。
29 如果牛好鬥好撞,牛的主人受過警告,卻沒有看管牠,後來牛撞死了男人或女人,牛就要用石頭打死,牛的主人也要處死。
30 如果給他定了賠償金*,他就要全額支付才能贖回他的命。
31 如果牛撞死的是孩子*,也要按照這個法令來處置牛的主人。
32 如果牛撞死的是奴隸*,牛的主人就要賠償30舍客勒*銀子給奴隸的主人,牛也要用石頭打死。
33 「假如有人敞開坑口,或者挖了坑而不把坑口蓋好,後來有牛或驢掉了進去,
34 坑的主人就要賠償+。他要付錢給牲畜的主人,死了的牲畜歸他所有。
35 假如有人的牛撞死了別人的牛,他們就要把活牛賣掉,平分得到的錢,也要平分死牛。
36 如果牛的主人知道牛好鬥好撞,卻沒有看管牠,就必須以牛還牛賠償對方,死牛歸他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