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1:1-24

  • 祭司要保持聖潔,不要被玷污1-9

  • 大祭司不可玷污自己10-15

  • 身體有缺陷的人不能做祭司16-24

21  耶和華摩西說:「你要告訴亞倫子孫中做祭司的,對他們說:『不可為了死去的同胞而玷污自己+  但如果是為了血緣至親,就是父母、兒女、兄弟,  或是還沒有出嫁、仍是處女的親姐妹,他可以玷污自己。  不可為了同胞妻子的屍體而玷污自己,使自己不聖潔。  不可剃光頭髮+,不可刮掉兩邊的鬍鬚,也不可自割身體+  要在他們上帝眼中保持聖潔+,不可褻瀆他們上帝的名字+,因為他們要用火把祭物,也就是他們上帝的食物*,獻給耶和華,所以他們要聖潔+  不可娶妓女+或被玷污的女人,也不可娶被丈夫休了的女人+,因為祭司要在他上帝眼中保持聖潔。  人民*要把祭司*視為聖潔的+,因為他要獻食物給人民的上帝。他要在人民眼中保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是聖潔的+,是讓人民成聖的。  「『祭司的女兒如果賣淫而玷污自己,就是玷污父親,她必須處死,用火燒掉+ 10  「『在弟兄當中做大祭司的,頭上既然倒了膏油+,獲得授權可以穿上聖服+,就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靠近死人+,就算為了父母也不可玷污自己。 12  他不可離開聖幕,不可褻瀆他上帝的聖幕+,因為他身上有象徵獻身的標誌,就是他上帝的膏油+。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做妻子+ 14  寡婦、離婚的女人、被玷污的女人或妓女,他都不可娶,只可娶人民中的處女做妻子。 15  他不可使自己的後代在人民中成為不聖潔的+,因為我是耶和華,我使他成聖。』」 16  耶和華摩西說: 17  「你要告訴亞倫:『你世世代代的子孫,凡是身體有缺陷的,都不可上前來獻食物給他的上帝。 18  凡是身體有缺陷的,都不可上前來。這樣的人包括:瞎眼的、跛腳的、面部畸形的*、一隻手或腳過長的、 19  手或腳骨折的、 20  駝背的、患侏儒症的*、眼睛有問題的、長濕疹的、長癬的或睪丸受損的+ 21  祭司亞倫的後代,凡是身體有缺陷的,都不可上前來用火把祭物獻給耶和華。他既然身體有缺陷,就不可上前來獻食物給他的上帝。 22  可是他上帝的食物,不管是至聖的+還是神聖的+,他都可以吃。 23  不過,他不可走近帷幔+,也不可走到祭壇+前,因為他身體有缺陷。他不可褻瀆我的聖幕+。我是耶和華,我使他們成聖+。』」 24  摩西把這一切都告訴了亞倫亞倫的子孫和全體以色列人。

腳注

指祭牲。
直譯「你」。
直譯「他」。
直譯「鼻裂的」。
也可譯作「骨瘦如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