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5:1-55

  • 安息年1-7

  • 禧年8-22

  • 贖回產業23-34

  • 怎樣對待貧窮的人35-38

  • 有關奴隸的法律39-55

25  耶和華西奈山對摩西說: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進了我賜給你們的土地以後+,要在耶和華面前守安息年,讓土地休息+  六年要撒種耕田,修整葡萄園,收集土地的出產+  第七年是土地的安息年,土地要完全休息。要在耶和華面前守安息年,不可撒種耕田,也不可修整葡萄園。  收割後自己長出來的穀物*,你們不可收割。沒有修整的葡萄樹,也不可收集上面的葡萄。在這一年,土地要完全休息。  但是,在土地的安息年長出來的東西,你們都可以吃。你和你的奴隸*、雇工,以及寄居在你那裡的外族人都可以吃這些東西,  你的家畜和你土地上的野獸也可以吃這些東西。土地上自己長出來的,都可以吃。  「『你要數七個安息年,就是七個七年。七個安息年的時期,共計49年。  之後,你們要在七月*十日發出響亮的號角聲;在贖罪日+,號角聲要響遍各地。 10  你們要把第五十年定為聖年,向境內所有居民宣告自由+。這是你們的禧年,各人要得回自己的產業,人人都可以返回自己的家族+ 11  第五十年是你們的禧年。你們不可撒種,不可收割自己長出來的穀物*,也不可收集沒有修整的葡萄樹上的葡萄+ 12  這是禧年,是你們的聖年。你們只可以吃土地上自己長出來的東西+ 13  「『在這禧年裡,各人要得回自己的產業+ 14  無論你們賣什麼給別人,還是從別人手裡買什麼,都不可壓榨對方+ 15  你向別人買土地時,要計算禧年已經過去了多少年,賣方要按照還可收割農作物的年數定出價格+ 16  年數多,價格就可以提高;年數少,價格就要降低,因為他是按照收成的次數賣給你的。 17  誰也不可壓榨別人+,要敬畏上帝+,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18  你們要執行我的律例,遵守我的法令。這樣,你們就會在那片土地上安居+ 19  土地會有出產+,你們會吃到滿足,在那裡安居+ 20  「『你們可能會問:「第七年我們不撒種,不收割,這一年我們吃什麼呢?+ 21  我一定會在第六年賜福給你們,土地的出產會夠你們吃三年+ 22  第八年,你們要撒種,要吃陳糧,直到第九年。在有收成以前,你們還會有陳糧可吃。 23  「『土地不可永久賣掉+,因為土地是我的+。在我看來,你們不過是外來的居民,是寄居的人+ 24  在你們擁有的所有土地上,賣主都有權贖回自己的土地。 25  「『假如你的同胞*貧窮,不得不賣掉部分產業,有購贖權的近親就要把他*賣掉的贖回來+ 26  如果他沒有親屬為他贖回土地,但他後來經濟情況好轉了,有能力贖回土地, 27  就要按照賣出後的年數計算土地的價值,把差額退給買主,然後就可以得回自己的產業+ 28  「『如果他沒有能力從買主那裡贖回土地,他賣掉的就要繼續屬於買主,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土地要還給他,他要得回自己的產業+ 29  「『假如有人賣掉城牆以內的一個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他有購贖權;在這一整年,他都有權贖回來+ 30  滿了一整年他還不贖回,城牆以內的這個房子就世世代代歸買主所有。到了禧年,房子不必交還原主。 31  可是,如果房子在村莊裡,沒有城牆圍住,就要視為郊外田地的一部分,總是可以贖回來。到了禧年,房子要交還原主。 32  「『在利未族人的城內+利未族人永遠都有權贖回城內的房子。 33  利未族人如果在他們的城內賣掉房子後沒有贖回來,到了禧年,房子就要交還原主+,因為利未族人在城內的房子,是他們在以色列人當中的產業+ 34  他們在城外的牧場+卻不可賣,因為那是他們永久的產業。 35  「『假如住在你附近的弟兄貧窮,無法維持生活,你就要幫助他+,就像幫助外族居民和寄居的人一樣+,使他能跟你一起活下去。 36  你不要向他收取利息,也不要賺他的錢*+。要敬畏你的上帝+,你的弟兄就會跟你一起活下去。 37  你借錢給他,不可收取利息+;把食物給他,也不可從中牟利。 38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我帶你們離開埃及+,賜迦南給你們,是要做你們的上帝+ 39  「『假如住在你附近的弟兄貧窮,不得不賣身給你+,你不可奴役他,強迫他做苦工+ 40  你要像對待受雇的人+和寄居的人那樣對待他。他要服侍你直到禧年。 41  到時,他和他的兒女要從你那裡離開,回到自己的家族,也回到他祖傳的產業+ 42  他們是我的奴隸,是我從埃及帶出來的+。他們不可像販賣奴隸那樣賣掉自己。 43  你不可虐待他+,要敬畏你的上帝+ 44  你們需要的奴隸*,可以從四周的國家買過來。 45  另外,無論是寄居在你們那裡的外族人+,還是他們在你們境內生育的後代*,你們都可以買來做奴隸,他們會成為你們的產業。 46  你們可以把他們留給子孫,讓子孫繼承,作為長久的產業。這些人,你們可以當作奴隸。但你們的弟兄以色列人,你們卻不可虐待+ 47  「『假如有外族居民或寄居在你那裡的外族人富有起來,你的同胞*卻變得貧窮,要賣身給他或他的家人, 48  你的同胞賣身以後,隨時有權把自己贖回來。他的兄弟可以把他贖回來+ 49  他的叔伯或堂兄弟也可以把他贖回來;他家族中的任何近親*都可以把他贖回來。 「『如果他後來富有起來,也可以為自己贖身+ 50  他要跟買主計算一下,從賣身那一年起,直到禧年+為止共有多少年。賣身的價錢是根據年數而定的+。在那段時間裡,他工作的日數值多少錢,要按照雇工的工資來算+ 51  如果剩下的年數還多,他就要根據剩下的年數支付購贖的代價。 52  如果只有幾年就到禧年,他也要算一下,根據剩下的年數支付購贖的代價。 53  你要確保買主不會虐待他+;他服侍買主,就像每年雇用的工人一樣。 54  如果他不能這樣贖身,到了禧年,他就可以帶著他的兒女自由離開+ 55  「『以色列人是我的奴隸。他們是我的奴隸,我把他們從埃及帶出來+。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

腳注

又譯「從收割後遺留的穀粒長出來的穀物」。
又譯「男奴隸或女奴隸」。
又譯「不可收割從遺留的穀粒長出來的穀物」。
又譯「弟兄」。
又譯「弟兄」。
又譯「放高利貸」。
又譯「男奴隸或女奴隸」。
後代,又譯「家族成員」。
又譯「弟兄」。
又譯「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