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5:1-19

  • 各種罪和規定的祭物1-6

    • 揭發別人的罪行1

  • 窮人可以獻的祭物7-13

  • 無意中犯罪的人要獻的抵罪祭14-19

5  「『假如有人聽到尋找證人的呼籲*+,而他就是證人,也許看見或知道事情的經過,卻不說出來,他就犯了罪,要擔負罪責。  「『假如有人接觸了不潔的東西,不管是不潔野獸的屍體、不潔家畜的屍體,還是不潔群居生物的屍體+,即使當時不知道,他也是不潔的,要擔負罪責。  假如有人接觸了跟人有關的不潔之物*+,不管是什麼東西使他不潔,即使他當時不知道,後來才發現,他也是不潔的,要擔負罪責。  「『假如有人魯莽發誓要做某件事,不管是好事還是壞事,即使他當時沒有意識到自己是魯莽發誓,後來才察覺,他也要擔負罪責*+  「『假如有人在以上任何一件事上擔負罪責,他就要承認+自己犯了什麼罪。  他要為自己犯的罪,把抵罪祭的母羊獻給耶和華+,也就是用一隻母綿羊羔或母山羊羔,獻做贖罪祭。祭司就為他贖罪。  「『但他如果沒有能力獻羊,就要為自己犯的罪,用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做抵罪祭獻給耶和華,一隻獻做贖罪祭,一隻獻做全燒祭+  他要把鳥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先獻一隻做贖罪祭,把鳥頸從前面捏斷,頭和頸卻不可完全分離。  他要把贖罪祭的一些血灑在壇身,其餘的血要放出來,倒在祭壇底部+。這是贖罪祭。 10  另一隻要按照常規的做法獻做全燒祭+。祭司為他贖罪,他就會得到寬恕+ 11  「『如果他沒有能力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就要為自己犯的罪,用十分之一伊法*+的上等麵粉獻做贖罪祭。他不可在上面澆油,也不可放上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 12  他要把祭物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抓一把代表整份祭物*,放在那些用火獻給耶和華的祭物上,在祭壇裡焚燒,使煙氣上升。這是贖罪祭。 13  無論是以上哪一種罪,祭司為他贖罪,他就會得到寬恕+。剩下的麵粉要歸祭司所有+,像穀祭一樣+。』」 14  耶和華摩西說: 15  「假如有人無意中違反了關於耶和華聖物的法律,做了不忠的事+,他就要用一隻健全的公綿羊獻給耶和華做抵罪祭+。要以聖幕*的舍客勒為標準+,估算獻做抵罪祭的羊應該值多少銀子。 16  他要為自己冒犯神聖場所的罪賠償,另外還要多付五分之一+,交給祭司。祭司就可以用抵罪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就會得到寬恕+ 17  「如果有人犯罪,做了耶和華吩咐不可做的事,即使當時不知道,他也要擔負罪責,為此受罰+ 18  他要按照估算的價值,用一隻健全的公綿羊獻做抵罪祭+,把羊牽到祭司那裡。祭司要為他的無心之失贖罪,贖他當時不知道的罪,他就會得到寬恕。 19  這是抵罪祭。他確實犯了罪,冒犯了耶和華。」

腳注

尋找證人的呼籲,直譯「詛咒(發誓)的聲音」。可能指針對某個罪行的宣告,包括求上帝降禍給犯罪的人或不願作證的人。
又譯「接觸了不潔的人」。
經文看來暗示他沒有履行誓言。
相當於2.2升。見附錄B14
又譯「作為代表祭」。
又譯「神聖場所」或「神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