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3:1-29

  • 信心;遵守法典的行為1-14

    • 正義的人會因信心而活下去11

  • 上帝不是根據法典向亞伯拉罕作出承諾15-18

    • 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代16

  • 頒布法典的原因和目的19-25

  • 由於信從基督而成為上帝的兒子26-29

    • 屬於基督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後代29

3  不明事理的加拉太人啊,既然我們已經向你們清楚描述耶穌基督釘在木柱上的事+,到底是誰迷惑了你們呢?+   我只想問你們一件事:你們得到神聖力量,是因為遵守了法典,還是因為信從了聽到的信息呢?+  你們這麼不明事理嗎?你們起初順從神聖力量的引導,到最後反而要採納人的做法*嗎?+  你們受過那麼多苦,都是白費的嗎?難道真是白費的嗎?  那位讓你們得到神聖力量並在你們當中施行奇跡的+,他這樣做,是因為你們遵守了法典,還是因為你們信從了聽到的信息呢?  請想想亞伯拉罕的例子,他「信從耶和華*,就被算作正義的人了+」。  你們一定知道,誰持守信心,誰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聖經既然預見上帝要讓列國的人因信心而稱為正義的人*,就事先向亞伯拉罕宣告好消息:「萬國都會因你而贏得福分+。」  所以,持守信心的人,現在就跟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起贏得福分了+ 10  誰倚仗的是遵守法典的行為,誰就會受詛咒,因為聖經上寫著:「誰不貫徹遵守法典上所寫的一切,就會受詛咒+。」 11  在上帝看來,顯然沒有人可以憑著遵守法典而稱為正義的人*+,因為「正義的人會因信心而活下去+」。 12  法典並不是以信心為基礎的,法典是說:「誰遵守這一切,就會因此活下去+。」 13  基督替我們成了受詛咒的,藉此救贖我們+脫離了+法典的詛咒,因為聖經上寫著:「凡掛在木柱上的人,都是被詛咒的+。」 14  這樣,亞伯拉罕的福分就能藉著基督耶穌臨到列國的人身上+,讓我們可以憑著信心獲得上帝承諾的神聖力量+ 15  弟兄們,讓我舉個一般人的例子:人訂立的誓約一旦生效,誰都不能廢除,也不能附加什麼條文。 16  上帝的承諾是對亞伯拉罕和他的後代*說的+。聖經並不是說「你的子子孫孫*」,好像是對許多子孫說的,而是說「你的後代*」,指的只有一個,就是基督+ 17  我還要指出一點:上帝既然早已訂立了這個誓約,430年以後+才頒布的法典自然不能令誓約失效,讓承諾作廢。 18  上帝賜下產業,如果是根據法典,就不再是根據承諾了。上帝卻是通過作出承諾+,仁慈地把產業賜給了亞伯拉罕 19  那麼,為什麼要有摩西法典呢?法典是後來添加的,目的是讓犯法的事變得明顯+,直到獲得承諾的後代來到為止+。法典是通過天使+由居間人經手頒布的+ 20  單方面的安排用不著居間人,而上帝是單方面作出承諾的* 21  這麼說,法典和上帝的承諾是對立的嗎?當然不是!如果已經頒布的法典能給人生命,人早就靠著法典得到正義了。 22  但是聖經把一切都交給罪去監管。這樣,信從耶穌基督的人,就能因信從他而得到承諾的福分。 23  可是,這種信仰*來到之前,我們一直被法典守衛和監管,盼望這種將要被啟示出來的信仰+ 24  這樣,法典成了我們的監護人*,帶領我們到基督那裡+,讓我們能因信心而稱為正義的人*+ 25  現在這種信仰既然來到+,我們就不再受監護人*管束了+ 26  由於信從基督耶穌+,你們全都成了上帝的兒子+ 27  你們受浸與基督聯合的人,全都效法*了基督+ 28  不論猶太人還是希臘*+,奴隸還是自由人+,男人還是女人+,你們由於跟基督耶穌聯合,全都是一體的了+ 29  你們既然屬於基督,就真的是亞伯拉罕的後代+,是根據承諾+領受產業的人+

腳注

又譯「要按照人的做法來達到目標」。人的做法,直譯「肉體」。
又譯「稱義」。見詞語解釋:「稱義」。
又譯「稱義」。
又譯「苗裔」。
又譯「眾苗裔」。
又譯「苗裔」。
直譯「上帝是一位」。
基督教信仰。
又譯「引導者」。
又譯「稱義」。
又譯「引導者」。
直譯「穿上」。
看來指說希臘語的非猶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