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記 5:1-19

  • 尼希米禁止人民剝削同胞1-13

  • 尼希米慷慨無私14-19

5  後來,人民帶著妻子大聲呼喊,控告某些猶太弟兄+  有的說:「我們兒女很多,要有糧食才能活命。」  有的說:「現在糧食不夠,我們要抵押田地、葡萄園、房屋,才能換點糧食。」  還有的說:「我們抵押了田地和葡萄園,才借到錢來向國王進貢+  我們和弟兄們血肉相連,我們的孩子跟他們的孩子沒有差別,我們卻不得不把兒女賣作奴隸,其實有些人的女兒已經賣作奴隸了+。可是我們一點辦法都沒有,因為田地和葡萄園都已經是別人的了!」  我聽見他們的呼聲和控訴,感到非常憤怒。  我仔細考慮過後,就指責官員和地位尊貴的人,說:「你們竟然都向弟兄收取利息!*+ 我還為了他們的事召開大會。  我對他們說:「我們盡力把賣給外族人的猶太弟兄贖了回來,你們還要把弟兄賣掉+,讓別人再把他們賣給我們嗎?」他們都默不作聲,無話可說。  我又說:「你們這樣做不對。你們不是應該懷著敬畏上帝的心做人做事嗎?+難道還要讓外族敵人羞辱我們嗎? 10  我和我的弟兄、僕人都把金錢和糧食借給了人民。請大家別再收取利息了+ 11  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以及你們向他們收取的百分之一*利息,包括錢、糧食、新酒和油,請今天就還給他們吧。」 12  他們就說:「我們都還給他們,不再追討什麼。我們會仔細照你所說的去做。」我就叫祭司來,要放債的人發誓遵守諾言。 13  我把衣襟抖空,說:「誰不遵守諾言,願上帝像人抖空衣襟那樣,把他從他的房屋和產業裡抖出去,直到他一無所有。」全會眾都說「阿們*」,並且讚美耶和華。他們都遵守了諾言。 14  自從我奉命做猶大省長+的那天起,從亞達薛西*+在位第二十年+到三十二年+,我和我的弟兄12年來都沒有享用過省長應該得到的食物+ 15  在我以前的幾任省長,都加重人民的負擔。為了買食物和酒,他們要人民每天繳納40舍客勒*銀子,連他們的僕人也壓迫人民。我卻沒有這樣做+,因為我敬畏上帝+ 16  我還親手修建城牆,我的所有僕人也聚集在那裡工作,我們都沒有牟取田地+ 17  在我桌上吃飯的,有150個猶太人和官員,另外還有從各國來見我們的人。 18  我叫人*每天準備一頭公牛、六隻上好的綿羊,以及飛禽,並且每十天一次大量供應各類的酒。儘管這樣,我沒有索取省長應該得到的食物,因為人民的負擔已經很重了。 19  我的上帝啊,求你記得我為這個民族所做的一切,施恩給我+

腳注

又譯「放高利貸」。
指每月百分之一。
又譯「同意」。見詞語解釋:「阿們」。
亞達薛西一世
相當於456克。見附錄B14
又譯「我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