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7:1-20

  • 祭牲都必須沒有缺陷1

  • 怎樣處置叛道的人2-7

  • 棘手的案件8-13

  • 給未來君王的指引14-20

    • 王要親自抄寫法典18

17  「任何有缺陷有問題的牛羊,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上帝,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憎惡的+  「在你那裡,就是在耶和華你上帝賜給你的任何一座城裡,假如有男人或女人做了耶和華你上帝眼中邪惡的事,違背他的誓約+  離開正道去崇拜別的神,跪拜別的神,或向太陽、月亮、天上的一切*下拜+,做我沒有吩咐的事+  有人向你報告了,或者是你聽說了,你就要徹底調查這件事。假如事實證明+有人在以色列做了這種可憎的事,  你就要把做了這種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口,用石頭把他砸死+  但要有兩三個人的證詞*+,才可以把那個人處死;只有一個人的證詞,就不可把他處死+  證人要先動手,然後所有人也要動手,把他處死。你必須把邪惡的事從你那裡除掉+  「在你的任何一座城裡,假如你遇到棘手的案件,無論是血案+,是訴訟,是暴行,還是其他糾紛,你都要去耶和華你上帝選擇的地方+  去見那時任職的審判官+利未族祭司,請教他們,他們會把裁決告訴你+ 10  他們在耶和華選擇的地方告訴你的裁決,你必須執行。要認真按照他們的指示去做。 11  你必須按照他們指示的法律和告訴你的裁決去做+。他們給你的裁決,你執行時不可偏離左右+ 12  如果有人任意妄為,不聽從那個為你的上帝耶和華服務的祭司,或不聽從那個審判官,就要把他處死+。你必須把邪惡的事從以色列除掉+ 13  這樣,全體人民聽到就會害怕,再也不敢任意妄為了+ 14  「當你進去佔領耶和華你上帝賜給你的土地,住下來以後,你會說:『我要立一個王來統治我,像四周各國的人一樣+。』 15  那時你必須把耶和華你上帝選擇的人立為君王+。要從你同胞*當中立一個王統治你,絕對不可立不是你同胞的外族人統治你。 16  可是,王不可為自己增添許多馬匹+,也不可為了這樣做就派人回埃及+,因為耶和華對你們說過:『你們不可再回去。』 17  王不可娶很多妻子,免得他的心偏離正道+;他也不可為自己積蓄巨量金銀+ 18  他一登上王位,就必須把利未族祭司保管的這部法典,親自抄寫一個副本+ 19  「他要把這個副本放在身邊,一生一世*都要閱讀+,這樣他就能學習怎樣敬畏耶和華他的上帝,並認真遵守這部法典的一切誡命和條例+ 20  這樣,他就不會心高氣傲,輕看弟兄,也不會違背誡命*,他和他的子孫也能長久坐在以色列的王位上。」

腳注

直譯「天上的全軍」,看來指天上的星體。
直譯「口」。
又譯「弟兄」。
又譯「一生的所有日子」。
又譯「也不會違反誡命,偏左偏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