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2:1-30

  • 善待弟兄的牲畜1-4

  • 穿異性的衣服5

  • 仁慈地對待動物6,7

  • 房頂的欄杆8

  • 不合適的搭配9-11

  • 外衣的穗子12

  • 跟性關係有關的法律13-30

22  「你看見弟兄走失的牛羊,不可故意不理+。你一定要把牲畜牽回去給他。  如果弟兄不住在你附近,或者你不認識他*,就要把牲畜牽回家去,留在你那裡,等到弟兄來找就交還給他+  如果你看到弟兄丟失的驢、衣服或其他任何東西,你都要這樣處理,不可不理。  「你看見弟兄的牛驢倒在路上,不可故意不理。你一定要幫助弟兄把牲畜拉起來+  「女人不可穿男人的衣服,男人也不可穿女人的衣服。這樣做的人,都是耶和華你上帝憎惡的。  「假如你在路上見到鳥窩,無論是在樹上還是在地上,窩裡有雛鳥或有蛋,母鳥伏在雛鳥上或蛋上,你就不可把母鳥和雛鳥一起拿走+  你可以拿走雛鳥,但一定要把母鳥放走。你這樣做就會得到福分,活得長久。  「你蓋新房子的時候,要在房頂上建一道矮圍牆+,免得有人從那裡掉下來,你一家就要承擔血債。  「不可在葡萄園裡撒兩類不同的種子+,否則你撒種所得的全部收成,連同葡萄園的出產,都要收歸聖幕*所有。 10  「不可使牛驢同軛犁地+ 11  「不可穿羊毛、細麻混合做成的衣服+ 12  「你披在身上的外衣,四角都要做穗子+ 13  「假如有人娶了妻子,跟她發生關係以後就不要她了* 14  還指控她行為不檢點,敗壞她的名聲,說『我娶了這個女人,跟她發生關係後,發現她不是處女』, 15  少女的父母就要到當地的城門口去見長老,並拿出證據來,證明少女確實是處女。 16  少女的父親要告訴長老:『我把女兒給這個人做妻子,這個人卻不要她了* 17  還指控她行為不檢點,說「我發現你的女兒不是處女」。但我的女兒確實是處女,這就是證據。』少女的父母要在城裡的長老面前展開那塊布。 18  城裡的長老+就要拿住那個人,懲罰他+ 19  他們要罰他100舍客勒*銀子,交給少女的父親,因為他敗壞了以色列一個處女的名聲+。少女仍然是那個人的妻子,那個人終生不可跟她離婚。 20  「如果事情屬實,沒有證據證明少女確實是處女, 21  就要帶少女到她父親家的門口,她本城的人要用石頭把她砸死,因為她還住在父親家裡的時候+就跟人淫亂*,在以色列做了可恥的事+。你必須把邪惡的事從你那裡除掉+ 22  「假如有人跟有夫之婦發生關係,姦夫淫婦都必須處死+。你必須把邪惡的事從以色列除掉。 23  「假如少女已經訂婚,還是處女,有人在城裡遇見她,跟她發生了關係, 24  你們就要把他們兩人帶到當地的城門口,用石頭把他們砸死。要把少女處死,因為她在城裡卻沒有高聲喊叫;要把那個男人處死,因為他污辱了別人的妻子+。你必須把邪惡的事從你那裡除掉。 25  「假如那個男人是在野外遇見已經訂婚的少女,並強行跟她發生關係,就只有那個人該被處死, 26  但不要懲罰少女,她沒有犯該死的罪。這種情況就像一個人襲擊別人,把對方殺了一樣+ 27  那個男人在野外遇見已經訂婚的少女,少女雖然高聲喊叫,卻沒有人救她。 28  「假如少女沒有訂婚,還是處女,有人遇見她,拉住她並跟她發生了關係,被人發現了+ 29  跟少女發生關係的人就要拿出50舍客勒*銀子,交給少女的父親,少女要做那個人的妻子+。這個男人已經污辱了少女,所以終生不可跟她離婚。 30  「不可娶父親的妻子,免得羞辱父親*+。」

腳注

又譯「你不知道牲畜的主人是誰」。
直譯「神聖的場所」。
直譯「就恨她」。
不要她了,直譯「恨她」。
相當於1140克。見附錄B14
又譯「發生不道德的性關係」。
相當於570克。
羞辱父親,直譯「掀起父親的衣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