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4:1-22

  • 結婚和離婚1-5

  • 尊重生命6-9

  • 關心窮人10-18

  • 關於拾遺的規定19-22

24  「假如有人娶了一個妻子,但發現她做了醜事就不喜歡她,做丈夫的就要寫一份離婚文書交給她+,叫她離開夫家+  她離開夫家以後,可以改嫁別人+  假如第二個丈夫也不要她了*,寫了離婚文書給她,叫她離開夫家,或者第二個丈夫死了,  先前叫她離開的前夫就不可在她被玷污以後,再娶她做妻子,這是耶和華憎惡的。你不可把罪惡帶進耶和華你上帝賜給你做產業的土地。  「假如有人新婚,他就不可從軍,也不可派他辦理任何差事。他可以免役一年,留在家裡,使他的妻子快樂+  「不可拿別人的磨或上磨石作抵押+,因為這等於拿他的性命作抵押。  「假如有人綁架他的以色列弟兄,虐待他,把他賣掉+,綁架的人就必須被處死+。你必須把邪惡的事從你那裡除掉+  「如果有痲瘋病*爆發,就要認真按照利未族祭司指引你們的去做+。我命令他們的,你們都要照著去做。  不要忘記你們離開埃及以後,耶和華你的上帝在路上怎樣處置米利暗+ 10  「假如你借東西給別人+,不管借的是什麼,都不可進他家裡去取抵押品。 11  你要站在外面,等向你借的人把抵押品拿出來給你。 12  如果他是窮人,你就不可把他用來作抵押的衣服留到第二天+ 13  一到日落,你就一定要把抵押品還給他,讓他可以蓋著這件衣服睡覺+,他會因此祝福你。這樣,你在耶和華你上帝面前,就可以算作正義的人了。 14  「不可欺詐困苦貧窮的雇工,不論他是你的弟兄,還是住在你境內城裡的外族人,都不可欺詐+ 15  他的工錢,當天日落前就要付給他+,因為他是窮人,需要工錢來維持生活。如果你不給他,他向耶和華指控你,你就有罪了+ 16  「父親不該因為兒女的罪而被處死,兒女也不該因為父親的罪而被處死+。每個人只該因為自己的罪而被處死+ 17  「不可在審判外族居民和孤兒*時顛倒是非+,也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作抵押+ 18  不要忘記你在埃及做過奴隸,是你的上帝耶和華從那裡把你救贖出來的+,所以我吩咐你這樣做。 19  「假如你在田裡收割麥子,忘了一捆在田裡,就不可回去拿,要把那一捆留給外族居民和孤兒寡婦+。這樣,無論你做什麼,你的上帝耶和華都會賜福給你+ 20  「假如你打橄欖樹,打了一遍以後,樹枝上剩下的就不可再打。要把剩下的留給外族居民和孤兒寡婦+ 21  「假如你在葡萄園裡採收葡萄,收了以後,就不可再去摘剩下的。要把剩下的留給外族居民和孤兒寡婦。 22  不要忘記你在埃及做過奴隸,所以我吩咐你這樣做。」

腳注

也不要她了,直譯「恨她」。
譯作「痲瘋」的詞語在希伯來語裡含義廣泛,可以指不同種類的傳染性皮膚病,也可以指出現在房子或衣服上的傳染物。
又譯「沒有父親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