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1-31

  • 上帝說的都是真話1-8

  • 猶太人和希臘人都被罪支配9-20

  • 因信心而稱為正義的人21-31

    • 所有人都不能完全反映上帝的榮耀23

3  那麼,猶太人有什麼優勢呢?割禮又有什麼益處呢?  從各方面看都很多。最重要的一點是,上帝把自己的聖言託付給了他們+  儘管有些人沒有信心,又有什麼關係呢?難道他們沒有信心,上帝就不再值得信賴嗎?  當然不是!就算人人都說謊+,上帝還是真實可靠的+。願人都看出這一點。正如聖經上寫著:「你發言時顯出正義,你被指控時能夠勝訴+。」  但是,假如我們的不正義反而能顯揚上帝的正義,我們該說什麼呢?難道上帝降下憤怒,有什麼不公正嗎?(我是照一般人的想法說話。)  當然沒有!如果上帝不公正,又怎能審判世界呢?+  可是,假如我說謊更能反映出上帝是說真話的,讓他更有榮耀,為什麼我還要被判為罪人呢?  為什麼不乾脆說,「我們做壞事吧,這樣就會有好事發生了」呢?有人竟然聲稱我們說過這樣的話。這種人理應被定罪+  那麼,我們有什麼優勢嗎?當然沒有!剛才我們指出,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希臘*,全都被罪支配+ 10  聖經上寫著:「沒有人是正義的,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人洞悉事理,沒有人尋求上帝。 12  所有人都偏離正路,全都變得無用。沒有仁慈待人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墓穴,他們用舌頭說欺詐的話+。」「他們的嘴裡好像有蛇的毒液+。」 14  「他們滿口都是詛咒和惡毒的話+。」 15  「他們腳步飛快,要去殺人流血+。」 16  「他們所做的,總是造成破壞和痛苦; 17  他們不認識和睦之道+。」 18  「他們毫不畏懼上帝+。」 19  我們知道,摩西法典上的一切,都是對受法典約束的人說的,這樣就能堵住所有人的口,全世界的人也都該受上帝懲罰了+ 20  法典讓人認清了什麼是罪+。所以,沒有人能靠著遵守法典的行為在上帝面前稱為正義的人*+ 21  可是,現在上帝的正義不靠法律就顯示出來了+,這一點有法典和先知書作證+ 22  凡是有信心的人,就是對耶穌基督有信心的,無論背景怎樣,都可以在上帝眼中成為正義的人+ 23  人人都有罪*+,不能完全反映上帝的榮耀。 24  人憑基督耶穌的贖價獲得釋放+,靠上帝的分外恩典稱為正義的人*+,這是上帝無償給人的恩賜*+ 25  上帝安排耶穌成為求恩*的祭牲+,造福對耶穌的血有信心的人+。上帝這樣做,是要表明自己的正義,因為以往他一直寬容人,赦免了人所犯的罪。 26  上帝這樣做,也是要在這個時代表明自己的正義+,這樣,儘管他把相信耶穌的人稱為正義的人*,自己還是正義的+ 27  既然這樣,人有什麼可以誇耀的呢?其實沒有。這是根據哪一套法律說的呢?是根據講求行為的法律嗎?+不是的,是根據講求信心的法律。 28  因為我們認定,人能稱為正義的人*,憑的是信心,而不是遵守法律的行為+ 29  難道上帝只是猶太人的上帝嗎?+他不也是列國的人的上帝嗎?+是的,他也是列國的人的上帝+ 30  上帝只有一位+。他把受了割禮的人稱為義人*+,是根據他們的信心;他把沒有受割禮的人稱為義人+,也是根據他們的信心。 31  那麼,我們有信心就廢掉了法律嗎?當然不是!相反,我們是支持法律的+

腳注

看來指說希臘語的非猶太人。
又譯「稱義」。
詞語解釋:「罪」。
又譯「稱義」。見詞語解釋:「稱義」。
又譯「禮物」。
又譯「贖罪」或「和好」。
又譯「稱義」。
又譯「稱義」。
又譯「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