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7:1-25

  • 脫離法典的約束1-6

  • 法典讓人知道什麼是罪7-12

  • 與罪交戰13-25

7  弟兄們,我對懂法律的人說,難道你們不知道,法典對人有約束力*,是在他活著的時候嗎?  例如,已婚的女子,只要丈夫還活著,法律就規定她屬於丈夫。可是,如果丈夫死了,丈夫的法律就不能再約束她+  所以,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如果跟了別的男人,就是通姦+。可是,如果丈夫死了,妻子就不再受丈夫的法律約束,即使跟了別的男人,也不算通姦+  我的弟兄們,由於基督犧牲了他的身體,你們也像死了一樣不受法典約束,可以歸屬別人+,就是屬於那死而復生的+,好讓我們為上帝結出果實+  以往我們順應罪性*生活的時候,因法典而顯露的有罪慾望在我們身上發揮作用,使我們結出惡果,以致死亡+  可是,現在我們脫離了法典的約束+,因為對以前限制我們的法典來說,我們已經死了。這樣,我們就不再是本著法典,以舊的方式做奴隸+,而是本著神聖力量,以新的方式做奴隸+  那麼,我們該說什麼呢?法典是罪嗎?當然不是!但如果沒有法典,我就根本不知道什麼是罪+。例如,要不是法典說「不可貪婪+」,我就不知道什麼是貪婪。  不過,誡命讓罪有機可乘,罪就使各種貪婪在我身上顯露出來,因為沒有法典,罪就是死的+  以往沒有法典的時候,我是活著的。後來有了誡命,罪活過來,我卻死了+ 10  誡命本來是要讓人得到生命+,我卻發覺它使人死亡。 11  由於誡命,罪就有機可乘,誘惑了我,殺了我。 12  其實,法典本身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正義、良善的+ 13  那麼,使我死的是那良善的*嗎?當然不是!使我死的是罪。這就能表明,罪通過那良善的,在我身上產生死亡+。這樣,由於誡命,罪就更加邪惡*+ 14  我們知道法典來自上帝,但我只是血肉之軀,已經賣給了罪+ 15  我做的事,自己也不明白。我想做的事,我沒有常做;我憎恨的事,我反而做了。 16  既然我做的,其實是我不想做的事,那就表示我承認法典是好的。 17  現在做這些事的,不再是我,而是在我裡面的罪做的+ 18  我知道我只是血肉之軀,沒有半點良善在我裡面;因為我有行善的願望,卻沒有行善的能力+ 19  我想行的善,我不去行;我不想作的惡,我反而常作。 20  既然我做的,是我不想做的事,那麼,做這些事的,就不再是我,而是在我裡面的罪做的。 21  我發現自己受制於一種法律:每當我想做對的事,總是有惡念纏著我+ 22  我的內心*+確實喜歡上帝的法律, 23  但我看出身體裡有另一種法律,跟我思想的法律交戰+,要俘擄我,使我受制於身體裡罪的法律+ 24  我這個人真苦啊!誰來救我脫離這個垂死*的身體呢? 25  感謝上帝通過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拯救我!由此可見,我的思想聽命於上帝的法律*,我的身體卻被罪的法律奴役+

腳注

又譯「法典做主人轄制人」。
又譯「有罪的人的本性」或「身體的傾向」,直譯「肉體」。
指法典。
直譯「有罪」。
直譯「按照裡面的人」。
指遺傳的罪帶來的死亡。
直譯「做上帝法律的奴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