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利未记19:16提到“不可危害别人的性命”,这条规定牵涉到什么?我们学到什么?
耶和华希望以色列人保持圣洁,因此他吩咐他们:“不可在民众当中到处诽谤人。不可危害别人的性命。我是耶和华。”(利未记19:2,16)
“危害”的原文在希伯来语中是个惯用语。犹太学者写的一本关于利未记的参考书说,这个惯用语的字面意思是“不要站在上面,旁边,附近”,由于很难确定这个惯用语的意思,要翻译这节经文很不容易。
有些学者把16节的这条规定跟15节联系在一起,15节说:“审理案件的时候,不可背离公正。不可偏袒穷人,也不可袒护有钱人,审判人要大公无私。”(利未记19:15)如果这个理解是对的,那么16节的这条规定的意思也许是,以色列人不该在打官司、做生意或者处理家庭事务时伤害别人,也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颠倒是非。我们当然不应该做这些事,但关于16节的这条规定,还有一个更符合逻辑的解释。
在16节的开头,耶和华吩咐以色列人不可到处诽谤人。诽谤不只是说闲话,虽然说闲话也会造成问题,但诽谤更恶劣。(箴言10:19;传道书10:12-14;提摩太前书5:11-15;雅各书3:6)诽谤是故意说谎,破坏别人的名声。诽谤别人的人也可能作伪证,就算这样做会危害别人的生命,他也不在乎。例如,拿伯就是因为别人作伪证诽谤他,而被人用石头打死的。(列王纪上21:8-13)所以,诽谤别人确实会危害别人的生命,就像利未记19:16下半节说的那样。
此外,一个人恶毒地诽谤别人,肯定是因为心里或多或少有恨意。约翰一书3:15说:“凡是恨弟兄的,都是杀人的。你们知道,凡是杀人的,都没有永远的生命留在他里面。”请留意,耶和华说完利未记19:16的吩咐后,接着说:“不可在心里恨弟兄。”(利未记19:17)
因此,对基督徒来说,利未记19:16是一个严肃的警告,告诫我们千万不要诽谤别人。如果我们因为讨厌或者嫉妒别人而“危害”他们,也就是诽谤他们,就说明我们心里怀有恨意。基督徒绝不该这样。(马太福音12: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