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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读者来函

如果一个基督徒没有圣经认可的理由,却跟配偶离婚,然后又再婚,会众怎样看待他的上一段婚姻和现在这段婚姻呢?

在这种情况下,会众的观点是,一个人再婚时他原本的婚姻就终止了,而且他新的这段婚姻是有约束力的。要明白为什么我们得出这个结论,请看看关于离婚和再婚耶稣怎么说。

耶稣在马太福音19:9指出,唯一受圣经认可的离婚理由是什么。他说:“要不是因为妻子淫乱,丈夫离婚再娶,就是通奸了。”从耶稣的话,我们可以看出:(1)淫乱是圣经唯一认可的离婚理由;(2)一个人没有圣经认可的理由就跟妻子离婚,然后又跟别人结婚,就是通奸。 a

耶稣是不是说,从圣经的观点来看,丈夫通奸之后跟妻子离婚,就有自由再婚呢?不一定。如果一个人通奸,他清白的配偶就要决定是否原谅他。如果清白的配偶决定不原谅他,而且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正式离婚后就都有自由再婚。

另一方面,清白的配偶可能很想挽救婚姻,并且表示愿意原谅丈夫。但是如果丈夫不接受妻子的好意,并且单方面申请离婚,又怎么样呢?既然妻子愿意原谅丈夫,也愿意维持婚姻关系,那么从圣经的观点来看,丈夫即使跟妻子离婚了,也没有再婚的自由。如果丈夫在没有再婚自由的情况下,坚持跟别人结婚,他就是再次通奸。在这种情况下,会众会对他采取进一步的司法行动。(哥林多前书5:1,2;6:9,10

如果一个人违反圣经原则,在没有再婚自由的情况下跟别人结婚,会众应该怎样看待他原本的婚姻和现在这段婚姻呢?从圣经的观点来看,他原本的婚姻仍然有效吗?清白的一方还可以决定是否原谅他吗?会众会把他的新一段婚姻看成是通奸关系吗?

我们以往的理解是,只要清白的一方仍然在世、没有再婚,也没有不道德的性关系,会众就会把不忠一方的新婚姻视为通奸关系。可是,耶稣在谈到离婚和再婚的问题时,没有提到清白的一方。他只是说一个人没有圣经认可的理由却跟妻子离婚,然后又再婚,就等于通奸。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和再婚的行为就使前一段婚姻终止了。

要不是因为妻子淫乱,丈夫离婚再娶,就是通奸了。——马太福音19:9

既然不忠的一方离婚和再婚的行动使前一段婚姻关系终止了,清白的一方就不可能再选择原谅还是不原谅对方。因此,她不用为了作出这个艰难的决定而一直承受很大的压力。此外,无论清白的一方后来是否去世、再婚或有没有不道德的性关系,都不影响会众怎样看待不忠一方的新一段婚姻。 b

上面的例子是丈夫通奸而导致离婚,但以下的情况又怎么样呢?比如,丈夫没有通奸,却选择离婚,然后再婚;又比如,丈夫在离婚前没有通奸,但是在离婚之后跟别人发生了关系,这时前妻还是愿意原谅他,但他不接受前妻的好意,仍然选择跟别人结婚。在这些情况下,丈夫离婚又再婚就等于通奸,会使上一段婚姻终止。他的新一段婚姻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如《守望台》1980年5月15日刊31页提到的:“现在他已缔结了一宗新的婚姻,因此无法将其解除而恢复以往的情况;以前的婚姻关系已随着离婚、通奸和再婚而终结了。”

我们的观点虽然修正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没有那么神圣,或者通奸不是那么严重的罪行。一个人没有圣经认可的理由却跟妻子离婚,然后又违反圣经原则,在没有再婚自由的情况下跟另一个人结婚,会众就会因为他犯了通奸罪而成立司法委员会。(如果他新的妻子是基督徒,新的妻子也会因为犯了通奸罪而受到司法委员会的审讯。)虽然新的婚姻不会被视为通奸关系,但这个人没有资格在会众里获得特别的服务机会,除非经过很多年,其他人已经不再因为他以往的罪行感到不安,或者觉得可以重新尊重他了,长老团才有可能重新考虑他的资格。另外,他曾经用诡诈的手段背叛了前妻,也可能抛弃了自己未成年的孩子,所以长老在决定要不要给他任何特别的服务机会时,也要考虑他的前妻和孩子目前的情况。(玛拉基书2:14-16

一个基督徒没有圣经认可的理由却跟配偶离婚,然后再婚,后果非常严重。所以,基督徒应该有耶和华的观点,把婚姻视为神圣的关系。(传道书5:4,5;希伯来书13:4

a 为了简单起见,本篇文章把不忠的一方说成是丈夫,而把清白的一方说成是妻子。但是在马可福音10:11,12,耶稣清楚指出,他的话对夫妻双方都适用。

b 这修正了我们以往的观点。以往,除非清白的一方去世、再婚或有不道德的性关系,否则会众就会一直把不忠一方的新婚姻看作通奸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