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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无价

良心无价

良心无价

“法院下令政府收回两万雷阿尔。”巴西《人民邮报》出现了这个奇怪的大字标题。文章报道邮递员路易斯·阿尔沃·德·阿劳若把土地卖给政府的经过。他把土地的产业权售予政府,后来发现所得的金额比议定价多了两万雷阿尔(约8000美元)!

要把余款交还政府一点也不容易。他多次到政府部门去,却不得要领。于是有人建议他雇请律师,交由法院处理。法官说:“很明显这是人为错误,可是碍于官僚主义的繁文缛节,没有人知道该怎么办。这样的案件,我还是第一次处理。”法官裁决,政府要收回这笔款项,并缴付一切有关的法律费用。

路易斯是个耶和华见证人。他说:“我的良心受到圣经熏陶。我不能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必须把钱归还。”

许多人会觉得他的想法很不寻常,难于理解。可是,上帝的话语清楚表明,真基督徒对政府当局总该问心无愧。(罗马书13:5)耶和华见证人决心本着“诚实的良心……行事尽都诚实”。——希伯来书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