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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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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圣经说,人在遭到强奸时要高声喊叫?

被人强奸,是令人既痛苦又恐惧的事,没有遭遇过的人,永远不能了解事情会怎样毁人一生。这可怖的经历为受害人带来的感情创伤,也许在她余生中都不能愈合。 *一个基督徒少女在几年前曾遭人强暴。她说:“那个晚上真的好可怕。事后我一直觉得很痛苦。个中的感受,实在无法形容。”强奸一词令人闻而生畏,难怪许多人连想也不愿意去想。想也罢,不想也罢,在这个邪恶的世界里,强奸的罪行无日无之。

对于古代的强奸和企图强奸事件,圣经并没有避而不谈。(创世记19:4-11;34:1-7;撒母耳记下13:1-14)此外,圣经也提出指引,说明在面对遭受强暴的危险时,当事人该怎么办。有关的律法见于申命记22:23-27。经文提及两种情况。在第一种情况,有人在城里遇见一个少女,跟她交合,但少女没有高声求救。她“虽然在城里,却没有高声喊叫”,因此她要被定罪。如果她曾经呼喊,附近的人也许能前来救她。第二种情况,有人在野外遇见少女,“强行跟她交合”。少女奋力反抗,“高声喊叫,却没有人救她”。跟第一种情况不同,这个少女显然绝不接受施暴者的淫辱。她主动反抗,呼叫求援,可惜终被制伏。她高声喊叫,证明她绝不愿意遭人施暴,因此不用承担罪责。

今天,基督徒不用守摩西律法,但律法中的原则仍能为他们提供指引。上述经文强调反抗和高呼求援的重要。现在,人们仍然认为高声呼叫能有效抵抗企图施暴的人。一位预防罪案的专家指出:“如果有人袭击妇女,企图施暴,最好的武器还是自己的喉咙。”妇女尖叫会引起别人的注意,听见的人很可能前来救她,就算没有人来,尖叫声也许能吓退袭击她的人。一个险些遭人强暴的基督徒少女说:“他听见我拼命尖叫,就后退了几步。可是他又走过来,于是我大叫,拔腿就跑。以前我常常想:‘如果我给一个彪形大汉抓住,他一心要满足兽欲,就是尖叫又有什么用?’现在我知道这真是有用的!”

妇女就算不幸被制伏,遭到奸污,她竭力挣扎和呼救也不是枉然的,因为这证明她已尽力反抗那强暴她的人。(申命记22:26)她虽被人奸污,却不会失去自尊和清白的良心。她可以肯定自己在上帝眼中是洁净的。这段可怖的经历也许为她带来心灵上的创伤,但深知自己尽了一切能力反抗,这样她心里释然,创痛就能慢慢缓解。

要明白如何应用申命记22:23-27的原则,就得记住,这寥寥几节经文不可能概括所有情况。举个例,经文没有说如果被强暴的妇人是哑的,或因昏了过去、吓得不能动弹、嘴巴被人捂着被胶布封住,而不能高声呼叫,那又怎么样。不过,耶和华既能衡量一切因素,包括人的内心,他一定会体恤遇到上述情况的妇女,公正地作出判断,因为他“所行的尽都公正”。(申命记32:4)他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也清楚受害人作了多大的努力去反抗。所以,就算受害人不能尖叫,只要当时已经尽力反抗,她就可以把事情交在耶和华的手中。(诗篇55:22;彼得前书5:7

虽然如此,有些受到强暴的基督徒妇女仍然感到内疚,自责感挥之不去。回想当初,她们觉得如果自己采取了某些行动,事情就不会发生。要是这样,她们可以向耶和华祷告求助,因为耶和华大有忠贞之爱。(出埃及记34:6;诗篇86:5

有些基督徒妇女曾遭人企图强暴,有些甚至被奸污了。她们可以深信,耶和华十分了解她们内心的痛苦。圣经向她们保证说:“耶和华亲近心碎的人,拯救心灵伤痛的人。”(诗篇34:18)基督徒会众里的其他信徒也真心关怀她们,得着信徒好友的关心和扶持,她们就更能克服心灵上的创痛。(约伯记29:12;帖撒罗尼迦前书5:14)最后,受害者要是作出努力,思想保持积极,上帝就必赐她们“超越人所能理解的”平安。(腓立比书4:6-9

[脚注]

^ 3段 这篇文章主要谈及女性受害者。不过,假如男性遇上被人施暴的危险,本文论述的原则也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