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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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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14:21说:“凡自死的动物,你们都不可吃。”利未记11:40则说:“谁吃了尸体,都要洗净衣服,不洁净到日落”。这两节经文是不是有点自相矛盾呢?

这两节经文并没有自相矛盾。申命记14:21重申上帝的规定:不可吃自死的动物。也许那是被野兽撕裂的动物。(出埃及记22:31;利未记22:8利未记11:40则表明,万一以色列人违反了规定(也许是无心之失),就该怎样做。

事实上,即使下了禁令,也不代表没有人会违反法令。在上帝的律法里,有些条文明令禁止偷窃、谋杀、作假见证等,而另一些条文则列出违法者该受的惩罚。这些惩处违法者的条文加强了律法的效力,表明人绝不能把律法视作等闲。

因此,要是有人违反了律法,吃了自死的动物,他在耶和华眼中就变成不洁,必须按规定的指示自洁。不按规定自洁的,就要“担当罪过”。(利未记17: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