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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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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受了浸的人可能会考虑再受浸?

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可能怀疑自己所受的浸礼是否有效,因而考虑再受浸。请想想,一个符合资格受浸的人要是在受浸之后,生活不符合圣经的标准或做违背圣经的事,就可能被会众开除;但要是一个人在受浸之前,背地里一直过着这样的生活或做着这样的事又怎样呢?这个人还能向耶和华作献身的誓愿吗?他献身给上帝之前必须弃绝不符合圣经的行为,清除这样的严重障碍。唯有这样,他所作的献身誓愿才是有效的。因此,一个人还没清除上述障碍就受浸,也许有必要考虑再受浸。

如果一个人受浸前并没有做违背圣经的事,受浸后却做了坏事,需要交由会众的司法委员会处理,那又怎样呢?他可能声称自己受浸时不完全明白受浸是怎么回事,说自己所受的浸礼是无效的。长老跟犯过者会面时,不该暗示犯过者所受的浸礼无效,也不该问对方,他认为自己的献身誓愿和浸礼是否有效。他受浸前毕竟听过一个基于圣经的演讲,内容说明受浸的意义。他也肯定地回答了两个跟献身受浸有关的问题,之后还换了衣服,全身浸入水中。因此,他应该清楚知道受浸是严肃的事,这是合理的推断。长老会视他为受了浸的基督徒。

要是有人就自己所受的浸礼是否有效提出疑问,长老可以请他看《守望台》(英语)1960年3月1日刊159-160页和《守望台》1965年7月1日刊409-412页,当中刊载了关于再受浸的详尽资料。一个人由于某些原因(例如对圣经理解不足就受了浸)而决定再受浸,始终是他个人的事。

关于跟别人同住一个居所,基督徒应该考虑什么因素?

人人都需要安身之所。不过,今天许多人都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所。由于经济条件差、身体不好或其他因素,有些人可能要跟父母儿女、叔伯兄弟住在同一屋檐下。在世上一些地方,家人亲戚可能同住一个房间,毫无隐私可言。

关于怎样的住处才算恰当,耶和华的组织不会为全球的弟兄姊妹列出一连串的规则。基督徒衡量自己的居住情况是否蒙上帝悦纳时,应该深思相关的圣经原则。哪些原则呢?

我们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跟别人住在一起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对我们的灵性有益还是有害。跟我们同住的人是怎样的呢?他们崇拜耶和华吗?他们按照圣经的标准生活吗?使徒保罗说:“不要受迷惑。不良的交往破坏有益的习惯。”(哥林多前书15:33

圣经清楚表明,耶和华谴责淫乱和通奸的行为。(希伯来书13:4)如果住宿的安排容许未婚男女像夫妻那样同住一个房间,这样的安排显然不蒙上帝悦纳。如果住处的人纵容不道德的性行为,基督徒就不该在那里居住。

此外,圣经劝诫所有渴望蒙上帝悦纳的人“要远避淫乱”。(哥林多前书6:18)有些住宿的安排可能会令基督徒陷入引诱,跌进情欲的网罗。要是这样,基督徒就务要避开,这样做是明智的。假设几个基督徒住在同一屋檐下,当中有男有女,这样的安排会不会使人陷入引诱呢?请想想,要是通常在家的人突然有事外出,只剩下两个不是夫妇的男女在家,这种情况会不会使他们落入网罗呢?同样道理,两心相悦的未婚男女住在一起也是危险的,他们可能把持不定而做出不道德的事。按智慧行事的基督徒,绝不会接受这样的住宿安排。

已经离婚的男女继续住在一起,同样是不恰当的。由于他们以往有夫妻间的性生活,离婚后继续同住,就很容易会有不道德的性行为。(箴言22:3

还有一个重要因素要考虑,那就是街坊邻里的看法。有些住宿的安排,基督徒或许认为不成问题,却引起街坊邻里的非议。要是这样,基督徒就得慎重考虑。我们行事为人绝不该令耶和华的名蒙羞受辱。请留意保罗怎么说:“无论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上帝的会众,你们都不可成了他们的绊脚石,倒要像我一样,凡事叫大家欢喜,从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大家的益处,好叫众人得救。”(哥林多前书10:32,33

基督徒紧守耶和华的正义标准,因此要找恰当的住处也许不容易。尽管如此,基督徒仍要“不断验明什么才是主所悦纳的”。他们须要肯定,在自己的住处里没有人做越轨的事。(以弗所书5:5,10)要做到这点,基督徒就必须祷告求上帝指引,尽力保护自己和别人,避免做有损身心、违反道德的事,并维护耶和华的名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