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认识真理之前,我和妻子很想要孩子,就采用了体外受精法。我们把那些没用过的受精卵(胚胎)冷藏起来。这些储存起来的受精卵应该保留,还是丢弃呢?
这是个很严肃的道德伦理问题,是那些采用过体外受精法(简称IVF)的夫妇要认真对待的。每对夫妇都必须为所作的决定向上帝交代。不过,对这种辅助生育技术有个概括的了解,也许可以帮助你作正确的决定。
1978年,英国一个女子首次采用体外受精法而成功怀孕,这样的胚胎被称为“试管婴儿”。这个女子由于输卵管堵塞了,以致精子无法跟卵子相遇,结果不能怀孕。医生从她的输卵管抽出一个成熟的卵子,把卵子放进充满她丈夫精子的玻璃器皿中,让卵子受精,并为受精卵提供营养,再把成活的胚胎植入妇人的子宫,结果她生了个女孩。这种受孕方法叫做体外受精法。
虽然体外受精法可能在各个国家的做法不尽相同,但通常涉及以下步骤:妻子使用促卵素几个星期去刺激卵巢加速排卵,丈夫则以自渎的方法采集新鲜的精液。然后卵子和冲洗干净的精子会被送到实验室里结合。受精卵可能不止一个。卵子受精后,细胞会分裂,成为胚胎。一两天后,刚形成的胚胎会接受仔细的测试,好区别健康的和不健康的,健康的胚胎才有可能在子宫发育。大约到了第三天,最健康的胚胎会被植入妻子的子宫,通常不止一个胚胎,而是两三个,好增加成活率。如果有一两个胚胎在子宫成功孕育,到了时候,胎儿就会出生。
那些没有被植入子宫的胚胎(包括没那么健康或不健康的)会怎样处理呢?通常会用液态氮 *夫妻若一方再婚或双方都再婚;若一方去世或双方都去世,就会使问题更加复杂。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夫妇多年来都选择付费,继续冷藏胚胎。
冷藏起来,不然胚胎就会很快死去。为什么要储存起来呢?如果首次用体外受精法不能成功怀孕,就可以把储存起来的胚胎再植入子宫,收费也比较便宜。可是,这也引起了道德伦理的问题。就像提出问题的夫妇那样,很多人都难以决定该如何处理被冷藏起来的胚胎。由于年纪或经济的因素,这些夫妇也许不再想要孩子了。他们可能也担心多胎怀孕所涉及的风险。2008年,一个著名的胚胎学专家在《纽约时报》的一篇文章指出,很多人都感到十分困扰,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被储存起来的胚胎。这篇文章写道:“现在,全国至少有四十万个被冷藏的胚胎,而且每天都有新的被储存起来。……如果这些胚胎储存得适当,就可以保存十年或十几年,但不保证每个胚胎解冻后都能存活。”(楷体本刊所排)正是这种情况令一些基督徒犹豫不决。为什么呢?
基督徒夫妇面对体外受精法所引起的问题时,可以想想类似的情况。比方说,一个亲人患了绝症,要靠仪器维持生命,例如要靠呼吸机才能呼吸。在这种情况下,基督徒该怎样做决定呢?真基督徒要是生病了,不会对病情置之不理。他们会听从出埃及记20:13和诗篇36:9的话,尊重生命。《警醒!》1975年3月8日刊指出:“由于尊重上帝视生命为神圣的律法,顾及自己的良心和服从政府法律,想在生活 上与圣经原则一致的人永不会采用[主动安乐死]”,这样做等于蓄意终止病人的生命。不过,那些只能靠仪器维持生命的病人,就需要由家人去做决定,是否应该终止用仪器维持病人的生命了。
当然,对采用体外受精法并把胚胎储存起来的夫妇来讲,情况不尽相同。但他们也可以选择把被冷藏的胚胎拿出来,胚胎离开冷冻器后,就会很快死去。夫妇必须自己决定要不要这样做。(加拉太书6:7)
有些采用体外受精法的夫妇也许希望能成功怀孕,并生下孩子,于是选择付费,继续冷藏胚胎,好留待将来使用。另一些夫妇也许决定停止冷藏胚胎,认为这些胚胎只不过是靠人工方法存活的。基督徒要按受过圣经熏陶的良心做决定,向上帝交代。他们要顾及自己的良心,也不要忽略别人的良心。(提摩太前书1:19)
基督徒要按受过圣经熏陶的良心做决定,向上帝交代
一个生殖内分泌科的专家发现,大部分夫妇“都很困扰,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被冷藏起来的胚胎”,他总结说:“对很多夫妇来说,任何选择看来都不理想。”
显然,想采用体外受精法的基督徒应该衡量,这种辅助生育技术可能带来的种种后果。圣经说:“精明的人见祸就躲藏,缺乏经验的人上前就遭殃。”(箴言22:3)
一对未婚同居的男女学习圣经后,很想受浸。男方没有合法居留权,而当地的政府不许非法居留的人登记结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俩签署一份《忠于婚姻声明书》,就有资格受浸吗?
这看起来是个解决方法,但并不是圣经所认可的。为什么这样说呢?让我们先来看看签署《忠于婚姻声明书》的目的是什么,上帝的组织为什么会容许人这样做,这个安排对什么人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忠于婚姻声明书》是一份文件,是一对由于特定原因不能登记结婚的男女在证人面前签署的。下面会说明他们不能正式结婚的原因。在《忠于婚姻声明书》里,两人都承诺忠于对方,一旦法律容许,就会马上登记结婚。既然两人在上帝和人面前公开表明自己会忠于对方,并且立字为据,会众就可以视他们为正式夫妻,就像在政府登记的夫妻一样。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签署《忠于婚姻声明书》呢?耶和华创立婚姻,也非常重视婚姻。他的爱子说:“上帝使[夫妻]同负一轭,人就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5,6;创世记2:22-24)耶稣补充说:“要不是因为妻子淫乱,丈夫离婚再娶,就是通奸了。”(马太福音19:9)要终止婚姻关系,圣经认可的唯一理由是配偶“淫乱”,也就是有不道德的性行为。举个例,如果男子跟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清白的 妻子可以决定要不要跟他离婚。如果她选择离婚,就有自由改嫁。
可是,在某些国家,国内的主要教会过去一直不同意圣经对离婚的规定。教会声称,夫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离婚。因此,如果教会在某个地方势力很大,政府的法律就根本不容许离婚,即使人有耶稣所说的正当理由,也不可以依法离婚。在另一些国家,人虽然可以依法离婚,但手续极其繁复,条件十分苛刻,当事人可能要等很多很多年才能正式离婚。上帝准许人以圣经认可的理由离婚,教会或政府却加以“阻止”。(使徒行传11:17)
比如在某个国家,要离婚是不可能的事,或极其困难,也许要等多年才能正式离婚。假如一对男女已经尽力终止仍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而他们在上帝眼中有自由再婚,就可以签署一份《忠于婚姻声明书》。在这样的国家和地区,《忠于婚姻声明书》的确是仁慈的安排。但在大多数国家,尽管手续有点繁琐,费用高昂,人还是可以依法离婚的,因此《忠于婚姻声明书》的安排并不适用。
由于不明白《忠于婚姻声明书》的用途,有些人虽然住在容许离婚的国家,却因为怕麻烦而要求签署《忠于婚姻声明书》。
现在讲讲一开始问题中的那对男女。根据圣经的标准两人都有自由结婚,因为没有配偶束缚。可是,男方在那个国家非法居留,而当地政府不许这样的人登记结婚。(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尽管男女一方或双方在当地没有法律地位,政府仍然准许两人在当地登记结婚。)在这个例子中,两个当事人所处的国家有离婚法,因此《忠于婚姻声明书》的安排在当地并不适用。此外,他们不是任何一方需要离婚但又不获准离婚。他们俩都有自由结婚,只是男方没有合法居留权。那么,他们该怎么办呢?他们可以到另一个准许他们结婚的国家登记。或者,如果 男方办理申请合法居留手续,他们也许就可以在所处的国家正式结婚了。
要符合上帝的标准和凯撒的法律,这对男女是可以做到的。(马可福音12:17;罗马书13:1)深愿他们会这样做,好符合资格受浸。(希伯来书13:4)
^ 6段 如果成长中的胎儿变得不正常,或者有几个胚胎在子宫里同时成长,该怎样做呢?终止怀孕等同堕胎。把几个胚胎植入子宫很容易导致多胎怀孕(双胞胎、三胞胎等),也会增加其他的风险,例如早产或孕妇出血。如果孕妇怀有多个胎儿,医生就会建议弃掉其中一个或更多胎儿。这种做法等同堕胎,跟谋杀没有分别。(出埃及记21:22,23;诗篇1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