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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的耶和华见证人可以自由地租用场地举行宗教集会

2017年3月24日
乌克兰

乌克兰高等法院确立和平集会的权利

乌克兰高等法院确立和平集会的权利

2016年9月8日,乌克兰宪法法院确立人民不受政府干扰,享有和平集会的权利。宪法法院废除1991年乌克兰良心自由和宗教组织法(简称宗教法)其中的一项条文。根据这项条文,宗教组织必须先得到政府的许可,才能租用场地举行宗教集会。宪法法院声明,宗教法的这项条文与宪法保障人民举行和平集会的自由有所抵触。对于宪法法院的判决,耶和华见证人感到如释重负,因为政府常常以这项条文为由,阻碍他们租用场地举行宗教集会。

官员拒绝批准耶和华见证人租用场地举行宗教集会

自从政府颁布宗教法之后,对耶和华见证人持有偏见的官员会利用这项条文作为理由,任意取消耶和华见证人租用场地的契约,阻碍他们举行宗教集会。例如,在2012年夏季,上千名乌克兰东北部的耶和华见证人准备参加在苏梅市举行的三天大会。耶和华见证人按照宪法的规定,事先通知当局关于大会的计划,签下市立运动场的租约,并进行大会的筹备工作。但就在大会的一个月前,苏梅市议会以宗教法为由,声称耶和华见证人只呈交通知并不够,必须得到批准才能使用场地。然而,市议会却拒绝批准耶和华见证人的申请。

由于事出突然,耶和华见证人要临时将大会改到距离苏梅市200公里的哈尔科夫市举行。三千五百多名耶和华见证人因为大会的地点遭更改而必须临时改变计划,很多人由于健康或年纪老迈的缘故,无法长途跋涉去哈尔科夫,另一些人则因为无法跟公司多请几天假或没有足够的旅费去哈尔科夫而错过这个重要的活动。隔年,苏梅市议会再度以宗教法为由,拒绝批准耶和华见证人租用市立体育场举行大会。

伊利亚·科贝尔是耶和华见证人在利维夫(利沃夫)办事处的成员,他说:“这样取消大会的事例,不只发生在苏梅市而已。我们在其他地方也遇到阻碍,无法顺利地租到场地来举行宗教集会。”例如在2012年3月,文尼察的市政府官员拒绝让耶和华见证人在租来的会议厅里举行集会,迫使文尼察的耶和华见证人临时更改安排。几个月之后,当局拒绝批准莫吉利夫-波季利西基的会众继续使用已租用三年的聚会所来举行每周的聚会。由于没有其他适合的地方,当地的会众只好在空间狭小的私人住宅举行集会。

近期在2015年2月,文尼察州政府坚称耶和华见证人经常触犯法律,在使用私人住宅以外的场所举行宗教集会前,只给予通知,没有申请批准,因此违反规定。

解决宗教法与宪法之间的冲突

近几年,耶和华见证人能不受政府干扰,自由地在私人住宅里举行宗教集会。举行特别集会或区域大会时,则会租借较大的场地。乌克兰的宪法规定,只要宗教团体事先跟当局报备,就可以租用场地来举行集会。科贝尔先生说:“耶和华见证人遭遇阻碍的主要原因,是宗教法的规定过于严苛,与宪法有所冲突。宪法没有规定举行集会前必须取得当局批准,因此我们决定向乌克兰议会人权专员(简称人权专员)申诉。”

人权专员的职责是确保所有乌克兰公民享有宪法以及法律所保障的权益。人权专员在审查耶和华见证人所遭遇的事件后,看出宗教法确实与宪法有所抵触。根据宪法,宗教团体只要事先通知当局,就能租用场地举行宗教活动。然而宗教法却要求宗教团体必须在活动前十天获得当局的批准,才能租借场地举行宗教活动。

人权专员办事处在2015年10月26日向乌克兰宪法法院申诉,提出宗教法的部分条文违宪。人权专员声明和平集会是所有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并进一步说明:“政府不该任意立下法规,妨碍人民的集会自由。”耶和华见证人也向宪法法院呈交一份简报,说明他们的遭遇,作为例证。

宪法法院废除宗教法中违宪的条文

在2016年9月8日,宪法法院通过判决确立,只要宗教团体事先通知当局,就能享有举行集会的自由,其他法律不得抵触宪法。除此之外,宪法法院引用欧洲人权公约第9条,保障人人有权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及第11条,说明除非有正当理由,政府不该阻止人民和平集会的自由,作为判决的依据。宪法法院因此宣判1991年宗教法第21条第5项的规定违宪,政府不得要求宗教组织必须得到批准才能租用场地举行宗教集会。

集会自由受保障

通过这次的判决,宗教组织可以自由地租用场地举行宗教集会,不必再受带有偏见的官员干涉。因此,耶和华见证人在宪法的保障之下,只要事先通知当局,就能租用场地举行宗教集会,而且当局不得拒绝。

科贝尔先生表达了乌克兰十四万多名耶和华见证人的心声,他说:“宪法法院的最新判决确立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现在,我们可以租用场地举行宗教集会,不必再担心会受到当局阻碍。因此,我们非常感激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