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9日
韩国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敦促韩国承认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权利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仔细考察过韩国的人权状况后,于2015年11月3日正式通过了之前提出的结论性意见。委员会称赞韩国政府在维护人权方面采取的积极行动,但同时特别指出,韩国政府未能切实贯彻委员会之前就“依良心拒服兵役”的问题所作的决定。
良心和宗教自由权
尽管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依良心拒服兵役是一项基本人权,但韩国政府一直都惩处那些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自1950年以来,韩国的法院共裁判1万8000多位耶和华见证人入狱;他们的刑期加起来接近3万6000年。
在此次发布的报告中,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敦促韩国政府采取以下行动:
立即释放目前被囚禁的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
清除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犯罪记录,向他们提供足够的赔偿金,并确保不公开他们的个人资料。
在法律上确认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权利,并允许他们服替代役。
韩国政府有责任履行其缔约国义务
韩国政府一直没有立法保护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权利,甚至惩处那些争取该项权利的人。自2006年以来,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共发布了五个意见,就此事批评韩国政府。 a委员会在最近发布的报告中,再次敦促韩国政府“建立适当的机制和程序,以切实落实委员会的意见”,包括全面贯彻委员会之前发布的意见。
在该报告发布后,韩国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李圣昊承认,如报告所言,韩国政府确实侵犯了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人权。李圣昊主席公开地建议韩国政府落实委员会的意见,他说:“政府有责任全面贯彻《公约》〔即《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作为《公约》的监管机构,承认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权利,而韩国作为缔约国,亦有责任维护《公约》所承认的人权。因此,韩国政府必须全面落实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否则就将被视为持续违反《公约》。
韩国政府对待依良心拒服兵役者的方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抗议;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报告,声援了这种不断升级的抗议。对于委员会敦促其履行缔约国责任的呼吁,韩国政府将会如何回应,这引起了韩国国内外许多人士的密切关注。
a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有权评估缔约国是否侵犯了《公约》所承认的人权,之后将根据评估作出决议;这些决议一般称为“意见”。委员会已发布了五个意见,指出韩国政府违反了《公约》第18条,侵犯了“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权”。这五个意见分别是:2006年11月3日,尹汝范和崔明进诉大韩民国案(第1321-1322/2004号);2010年3月23日,郑义民等人诉大韩民国案(第1593-1603/2007号);2011年3月24日,郑珉圭等人诉大韩民国案(第1642-1741/2007号);2012年10月25日,金钟男等人诉大韩民国案(第1786/2008号);2014年10月15日,金永宽等人诉大韩民国案(第2179/2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