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翻譯員讓上帝的名字在《新約》中重見天日
很多人都聽過耶穌教導門徒的主禱文,這個主禱文記載在聖經的《新約》部分。它的開頭是:「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馬太福音6:9)不過上帝的名字「耶和華」,有時也譯作「雅威」,卻在英語聖經的《新約》當中甚少出現。然而,這些聖經卻將一些假神的名字翻譯出來,例如宙斯、赫耳墨斯和阿耳忒彌斯。既然如此,聖經的作者上帝的名字不是更應該出現在聖經裏嗎?(使徒行傳14:12;19:35;提摩太後書3:16)
英語聖經翻譯員,蘭斯洛特·沙德韋爾和弗雷德里克·帕克認為上帝的名字應該在《新約》聖經中被恢復過來。為甚麽説「恢復」呢?因為他們發現上帝的名字原本出現在《新約》的原文中,但後來卻被删去了。他們是怎麽發現這一點的呢?
沙德韋爾和帕克知道在現有的《舊約》抄本(主要以希伯來語寫成),上帝的名字出現過數千次,所以他們不能明白為甚麽他們看到的《新約》抄本中,上帝的全名 a卻被删去了。另外,沙德韋爾發現一些在《舊約》裏常見的表達方法,例如「耶和華的天使」出現在新約當中時,希臘語《新約》的抄寫員卻將上帝的名字替換成「基里奧斯」(Kyʹri·os),意思是「主」。(列王紀下1:3,15;使徒行傳12:23)
其實,在沙德韋爾和帕克出版他們的聖經譯本之前,已經有其他的翻譯員將上帝的名字在《新約》英語譯本當中恢復過來,但只有在少數的地方這麽做。 b帕克在1863年出版了《新約直譯本》。看來在那之前,沒有英語翻譯員在《新約》當中將上帝的名字在這麽多地方恢復過來。蘭斯洛特·沙德韋爾和弗雷德里克·帕克究竟是誰呢?
蘭斯洛特·沙德韋爾
蘭斯洛特·沙德韋爾(1808~1861年)是一名律師。他的父親是沙德韋爾爵士,是英國一名位高權重的法官。蘭斯洛特·沙德韋爾是英國聖公會的一員。他相信三位一體的道理,不過他也非常尊重上帝的名字,稱之為「尊貴榮耀的耶和華」。在他翻譯的《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正文當中,他使用了「耶和華」這個名字28次,在旁注裏還使用了465次。
沙德韋爾很有可能是在希伯來語的《舊約》裏看到上帝的名字。他説,那些將《舊約》翻譯成希臘語的人,使用「主」來取代上帝的名字,這樣的翻譯沒有忠於原文。
在他翻譯的聖經當中,沙德韋爾第一次使用「耶和華」,是在馬太福音1:20,他在這節經文的旁注裏寫道:「這節經文的『主』指的是耶和華。其實,《新約》出現『主』的地方,很多都是指耶和華;這是上帝的名字,我們必須在英語聖經中恢復使用這個名字。」他還説:「為了讓上帝得到該有的尊崇,這樣做是必須的。上帝已經説他的名字是耶和華。我們在提到上帝的時候,使用他的名字是再適合不過的了。」他寫道:「在《英王欽定本》裏,本來應該出現上帝名字的地方卻出現了『主』。」沙德韋爾説,他在自己的莊園裏也被稱作「主」,因此用這個頭銜來取代上帝的名字,並沒有給上帝應得的尊榮。
「上帝已經説他的名字是耶和華。我們在提到上帝的時候,使用他的名字是再適合不過的了。」——蘭斯洛特·沙德韋爾
沙德韋爾在1859年出版了《馬太福音》的譯本,並在1861年將他翻譯的《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合併出版。不過,他的翻譯工作就到此為止了。他在1861年1月11日與世長辭,當時他52歲。然而,他的努力並沒有白費。
弗雷德里克·帕克
沙德韋爾翻譯的《馬太福音》引起了一名叫弗雷德里克·帕克(1804~1888年)的倫敦富商的注意。帕克在20幾歲的時候立下了目標,要將《新約》翻譯成英語。跟沙德韋爾不同的是,帕克不接受三位一體的教義。他寫道:「願上帝愛子的全會衆……衷心接受這個事實,只崇拜全能獨一的耶和華。」帕克也認為在《新約》抄本中使用「主」來指上帝和耶穌,會讓人分不清兩者的區别。因此,當他看到沙德韋爾在某些經文中將「主」翻譯作「耶和華」,就受到啟發。
帕克怎麽知道上帝跟耶穌是不同的呢?他研究過希臘語,並寫了幾本關於希臘語語法的書和册子。另外,他也加入了盎格魯聖經學會。這個學會的主旨是通過研究聖經手抄本來翻譯更優質的英語聖經。從1842年開始,帕克陸續出版他翻譯的各個《新約》經卷。 c
帕克致力於恢復上帝的名字
有好幾年的時間,帕克在他的書裏論述這些問題:「主」甚麽時候指的是耶穌,甚麽時候指的是上帝?「主」在語法上是一個頭銜,但為甚麽卻經常被用作名字呢?
帕克讀到沙德韋爾1859年出版的《馬太福音》以及關於「主」這個詞的注釋之後,他確信在某些情況下,「主」應該被翻譯成「耶和華」,於是他修訂了他翻譯的整本《新約》,根據經文的上下文和希臘語的語法,在適當的位置恢復耶和華的名字。帕克在1863年出版了《新約直譯本》全書,上帝的名字在正文裏出現了187次。這很可能是第一部從頭到尾使用上帝名字的《希臘語經卷》英語譯本。 d
1864年,帕克為了讓人看出他的譯本和《英王欽定本》的不同之處,他將這兩部《新約》譯本合在一起出版,讓人對照。 e
為了説明恢復上帝的名字有多麽重要,帕克列出了《英王欽定本》裏的一些經文,例如羅馬書10:13:「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帕克寫到:「要是只讀《英王欽定本》的話,根本看不出這裏的『主』指的是耶和華,而不是兒子主耶穌基督。」
帕克為了出版和宣傳他的册子、文章以及其他著作,花了數千英鎊,這在當時是一筆巨款。他甚至曾在1年内花掉800英鎊,在今天相當於10萬多英鎊(13萬2000美元)。帕克還把他出版的刊物免費送給認識的人,以及在教會裏擔任要職的教士,給他們參考。
帕克的著作以及他發行量不多的《新約》譯本,卻沒有得到一些學者的重視。這些學者忽視了帕克、沙德韋爾和其他翻譯員為了在英語《新約》裏恢復上帝名字所付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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