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從兩條最大嘅誡命
以下有三個參加基督徒聚會嘅原因,請根據馬太福音22:36-39,按重要性嚟排列:
-
受到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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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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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拜耶和華並表明我哋愛佢
就算我哋好攰,覺得噉樣去聚會都好難令自己得益,點解我哋仲係應該堅持參加聚會呢?
仲有乜嘢方法可以表明我哋服從兩條最大嘅誡命呢?
以下有三個參加基督徒聚會嘅原因,請根據馬太福音22:36-39,按重要性嚟排列:
受到鼓勵
鼓勵其他人
崇拜耶和華並表明我哋愛佢
就算我哋好攰,覺得噉樣去聚會都好難令自己得益,點解我哋仲係應該堅持參加聚會呢?
仲有乜嘢方法可以表明我哋服從兩條最大嘅誡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