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2:1-31

22  “假如有人偷了牛或羊,不管宰了還是賣了,都要賠償,以五頭牛賠一頭牛,以四隻羊賠一隻羊+  (“如果竊賊+挖洞闖進别人家裏+,人發現了他,把他打死,打死他的人不必承擔血債+  如果太陽已經出來,人能看見他,打死他的人就要承擔血債。) “他必須賠償。如果他一無所有,他就要賣身,抵償他所偷的東西+  如果他所偷的還在他手上活着,不管是牛是驢是羊,他都要以雙倍賠償。  “如果人在田裏或葡萄園裏牧放牲畜,讓牲畜吃掉别人田裏的作物,他就要拿自己田裏最好的出産或園裏最好的葡萄賠償+  “假如有人點火,火勢蔓延,燒着了荆棘,連捆好的莊稼、未割的穀物或田地也燒光了+,點火的人就必須賠償損失。  “假如有人把錢財或物品交給别人保管+,財物在保管人的家裏被人偷去,如果找到竊賊,竊賊就要以雙倍賠償+  如果找不到竊賊,就要帶那家的主人到上帝那裏+,查看他有沒有下手拿别人的財物。  凡違法的案件+,不管是為了牛、驢、羊、衣服,還是為了甚麽失物,有一方説‘這是我的’,訴訟雙方就要到上帝那裏去+。上帝宣判哪一方有罪,哪一方就要以雙倍賠償給對方+ 10  “假如有人把驢、牛、羊或任何家畜交給别人保管,牲畜死掉、受傷或被人牽走,卻沒有人看見, 11  雙方就要用誓言解決問題+。保管人要指着耶和華發誓沒有下手拿對方的財物+,物主要接受誓言,保管人不必賠償。 12  如果牲畜確實在保管人手下被人偷去,保管人就要賠償給物主+ 13  如果牲畜確實被野獸撕裂了+,保管人就要拿出證據來+。凡被野獸撕裂的,他都不必賠償。 14  “假如有人向别人借牲畜+,牲畜受傷或死了,當時物主不在場,借的人就必須賠償+ 15  如果物主在場,借的人就不必賠償。如果是租用的,損失由租金抵償。 16  “假如有人勾引還沒有訂婚的處女,與她同寢+,就必須交出聘禮,娶她做妻子+ 17  如果處女的父親堅決不肯把女兒嫁給他,他就要照處女聘金的數目,交出錢來+ 18  “不可容女巫活下去+ 19  “凡與走獸行淫的,都必須處死+ 20  “誰獻祭給别神,不專一獻祭給耶和華,就必須滅絶+ 21  “不可惡待僑居的人,也不可壓迫他+,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做過僑居的人+ 22  “不可苦待任何孤兒寡婦+ 23  如果你敢苦待他,他呼求我,我就一定聽他的哀號+ 24  我必發怒+,使你們死在刀劍之下,你們的妻子要做寡婦,你們的兒子要做孤兒+ 25  “我子民中有困苦的人在你那裏,如果你借錢給他+,就不可像放高利貸的那樣待他,也不可向他收取利息+ 26  “你如果取了别人的衣服做抵押+,日落以前就要還給他。 27  因為這是他惟一的衣服+,是他蔽體的外衣。要是沒有了,他睡覺要蓋甚麽呢?他呼求我,我就一定聽,因為我是有恩典的+ 28  “不可咒詛上帝+,也不可咒詛人民的首領+ 29  “你莊稼豐收,酒榨油榨盈溢,就不可遲遲不願奉獻+。你的長子要歸我+ 30  頭生的牛羊+,你要讓牠們跟着母畜七天+,第八天要歸我。 31  “你們要歸我做聖潔的人+。凡在田野被野獸撕裂的肉,你們都不可吃+,要扔給狗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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