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1-38

  • 跟獻祭有關的指引1-21

  • 不可吃脂肪和血22-27

  • 祭司應該得到的一份28-36

  • 關於獻祭的總結37,38

7  「『跟抵罪祭有關的法律是+:抵罪祭是至聖的。  抵罪祭的祭牲要在宰殺全燒祭的地方宰殺。祭牲的血+要灑在壇身的四面+  祭牲的所有脂肪都要獻上+,包括肥尾巴、覆蓋腸子的脂肪、  兩個腎和腎周圍靠近腰的脂肪。肝上的附屬物也要連同腎一起取出+  祭司要把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焚燒,使煙氣上升,這是用火獻給耶和華的祭物+。這是抵罪祭。  所有做祭司的男子都可以吃這個祭牲+。要在神聖的地方吃。這是至聖的+  跟贖罪祭有關的法律也適用於抵罪祭。這些祭牲的肉屬於獻上祭物贖罪的祭司+  「『祭司為其他人獻全燒祭,祭牲的皮+要歸獻祭的祭司所有。  「『任何穀祭,不論是烤爐裡烤的,還是鍋裡或煎盤上做的+,都屬於獻祭的祭司,歸他所有+ 10  可是,其他的穀祭,不論是摻了油的+,還是乾的+,都要平均分配給亞倫的所有子孫。 11  「『跟獻給耶和華的交誼祭有關的法律是+ 12  如果有人為了感恩而獻祭+,就要拿摻油的無酵圈餅、塗油的無酵薄餅,以及用上等麵粉摻油調勻做的圈餅,跟感恩祭的祭牲一起獻上。 13  他還要拿發酵的圈餅,跟他的祭物和獻做交誼祭的感恩祭祭牲一起獻上。 14  他要從這些餅中各取一個,撥出來作為禮物*獻給耶和華,歸給灑交誼祭的血的祭司所有+ 15  獻做交誼祭的感恩祭祭牲的肉,要在獻祭的那一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 16  「『如果祭牲是許下誓願要獻的+或自願獻的+,就要在獻祭的那一天吃。剩下的祭肉,第二天也可以吃。 17  但留到第三天的祭肉,就要用火燒掉+ 18  如果第三天還吃交誼祭的祭肉,獻祭的人就不會得到上帝的認可,他獻的祭也對他沒有益處,倒成了可憎的東西。吃的人要擔負罪責+ 19  祭肉接觸了不潔的東西,就不可吃,要用火燒掉。凡是潔淨的人都可以吃潔淨的祭肉。 20  「『任何不潔的人吃了獻給耶和華做交誼祭的祭肉,都必須處死*+ 21  如果有人接觸了不潔的東西,不管是跟人有關的不潔之物*+,還是不潔的動物+、不潔的可憎東西+,卻又吃了獻給耶和華做交誼祭的祭肉,就必須把他處死*。』」 22  耶和華摩西說: 23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公牛的脂肪、公綿羊羔的脂肪、山羊的脂肪,你們都不可吃+ 24  自然死亡的或被野獸殺死的動物的脂肪,絕對不可吃+,但可以作別的用途。 25  任何人吃了用火獻給耶和華的祭牲的脂肪,都必須處死* 26  「『在你們居住的所有地方,不管是鳥的血,還是其他動物的血,任何血你們都不可吃+ 27  任何吃了血的人,都必須處死*+。』」 28  耶和華摩西說: 29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任何人把獻給耶和華的交誼祭帶來,都要先從交誼祭中拿一部分作為祭物獻給耶和華+ 30  他要親手拿來祭牲的脂肪+和胸,作為用火獻給耶和華的祭物,還要把祭牲的胸在耶和華面前來回搖動,獻做搖祭+ 31  祭司要把脂肪放在祭壇上焚燒,使煙氣上升+,祭牲的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所有+ 32  「『你們要從交誼祭中拿祭牲的右後腿給祭司,這是撥出來的禮物*+ 33  亞倫的子孫中,誰負責獻上交誼祭的血和脂肪,祭牲的右後腿就是他應該得到的一份+ 34  這作為搖祭的胸和撥出來作為禮物*的腿,是我從以色列人的交誼祭中取出來,賜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的。這是給以色列人的長久條例+ 35  「『亞倫和他的子孫中做祭司的,從獲選做耶和華祭司的那一天起+,就從用火獻給耶和華的祭物中得到這一份。 36  耶和華在任命*+他們的那一天,吩咐以色列人把這一份祭物給他們。這是他們世世代代的長久律例。』」 37  以上是關於全燒祭+、穀祭+、贖罪祭+、抵罪祭+、交誼祭+和就職禮的祭牲+的法律。 38  這是耶和華西奈山吩咐摩西+。那一天,他在西奈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祭給耶和華+

腳注

撥出來作為禮物,又譯「作為神聖的部分」。
又譯「從民眾當中剪除」。
又譯「從民眾當中剪除」。
又譯「不管是不潔的人」。
又譯「從民眾當中剪除」。
又譯「從民眾當中剪除」。
又譯「這是神聖的部分」。
撥出來作為禮物,又譯「作為神聖部分」。
又譯「膏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