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1-38
7 「『跟抵罪祭有關的法律是+:抵罪祭是至聖的。
2 抵罪祭的祭牲要在宰殺全燒祭的地方宰殺。祭牲的血+要灑在壇身的四面+。
3 祭牲的所有脂肪都要獻上+,包括肥尾巴、覆蓋腸子的脂肪、
4 兩個腎和腎周圍靠近腰的脂肪。肝上的附屬物也要連同腎一起取出+。
5 祭司要把這一切放在祭壇上焚燒,使煙氣上升,這是用火獻給耶和華的祭物+。這是抵罪祭。
6 所有做祭司的男子都可以吃這個祭牲+。要在神聖的地方吃。這是至聖的+。
7 跟贖罪祭有關的法律也適用於抵罪祭。這些祭牲的肉屬於獻上祭物贖罪的祭司+。
8 「『祭司為其他人獻全燒祭,祭牲的皮+要歸獻祭的祭司所有。
9 「『任何穀祭,不論是烤爐裡烤的,還是鍋裡或煎盤上做的+,都屬於獻祭的祭司,歸他所有+。
10 可是,其他的穀祭,不論是摻了油的+,還是乾的+,都要平均分配給亞倫的所有子孫。
11 「『跟獻給耶和華的交誼祭有關的法律是+:
12 如果有人為了感恩而獻祭+,就要拿摻油的無酵圈餅、塗油的無酵薄餅,以及用上等麵粉摻油調勻做的圈餅,跟感恩祭的祭牲一起獻上。
13 他還要拿發酵的圈餅,跟他的祭物和獻做交誼祭的感恩祭祭牲一起獻上。
14 他要從這些餅中各取一個,撥出來作為禮物*獻給耶和華,歸給灑交誼祭的血的祭司所有+。
15 獻做交誼祭的感恩祭祭牲的肉,要在獻祭的那一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
16 「『如果祭牲是許下誓願要獻的+或自願獻的+,就要在獻祭的那一天吃。剩下的祭肉,第二天也可以吃。
17 但留到第三天的祭肉,就要用火燒掉+。
18 如果第三天還吃交誼祭的祭肉,獻祭的人就不會得到上帝的認可,他獻的祭也對他沒有益處,倒成了可憎的東西。吃的人要擔負罪責+。
19 祭肉接觸了不潔的東西,就不可吃,要用火燒掉。凡是潔淨的人都可以吃潔淨的祭肉。
20 「『任何不潔的人吃了獻給耶和華做交誼祭的祭肉,都必須處死*+。
21 如果有人接觸了不潔的東西,不管是跟人有關的不潔之物*+,還是不潔的動物+、不潔的可憎東西+,卻又吃了獻給耶和華做交誼祭的祭肉,就必須把他處死*。』」
22 耶和華對摩西說:
23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公牛的脂肪、公綿羊羔的脂肪、山羊的脂肪,你們都不可吃+。
24 自然死亡的或被野獸殺死的動物的脂肪,絕對不可吃+,但可以作別的用途。
25 任何人吃了用火獻給耶和華的祭牲的脂肪,都必須處死*。
26 「『在你們居住的所有地方,不管是鳥的血,還是其他動物的血,任何血你們都不可吃+。
27 任何吃了血的人,都必須處死*+。』」
28 耶和華對摩西說:
29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任何人把獻給耶和華的交誼祭帶來,都要先從交誼祭中拿一部分作為祭物獻給耶和華+。
30 他要親手拿來祭牲的脂肪+和胸,作為用火獻給耶和華的祭物,還要把祭牲的胸在耶和華面前來回搖動,獻做搖祭+。
31 祭司要把脂肪放在祭壇上焚燒,使煙氣上升+,祭牲的胸要歸亞倫和他的子孫所有+。
32 「『你們要從交誼祭中拿祭牲的右後腿給祭司,這是撥出來的禮物*+。
33 亞倫的子孫中,誰負責獻上交誼祭的血和脂肪,祭牲的右後腿就是他應該得到的一份+。
34 這作為搖祭的胸和撥出來作為禮物*的腿,是我從以色列人的交誼祭中取出來,賜給祭司亞倫和他子孫的。這是給以色列人的長久條例+。
35 「『亞倫和他的子孫中做祭司的,從獲選做耶和華祭司的那一天起+,就從用火獻給耶和華的祭物中得到這一份。
36 耶和華在任命*+他們的那一天,吩咐以色列人把這一份祭物給他們。這是他們世世代代的長久律例。』」
37 以上是關於全燒祭+、穀祭+、贖罪祭+、抵罪祭+、交誼祭+和就職禮的祭牲+的法律。
38 這是耶和華在西奈山吩咐摩西的+。那一天,他在西奈曠野吩咐以色列人獻祭給耶和華+。
腳注
^ 撥出來作為禮物,又譯「作為神聖的部分」。
^ 又譯「從民眾當中剪除」。
^ 又譯「從民眾當中剪除」。
^ 又譯「不管是不潔的人」。
^ 又譯「從民眾當中剪除」。
^ 又譯「從民眾當中剪除」。
^ 又譯「這是神聖的部分」。
^ 撥出來作為禮物,又譯「作為神聖部分」。
^ 又譯「膏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