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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班課文19

以愛心和公正戰勝惡人惡事

以愛心和公正戰勝惡人惡事

你是不喜歡邪惡的上帝,惡人從來不能與你同住。——詩篇5:4

唱詩第142首 持守生命之錨

課文摘要 *

1-3.(甲)根據詩篇5:4-6,耶和華對邪惡的事有甚麽看法?(乙)為甚麽説性侵兒童違反了基督的律法?

耶和華上帝憎恨一切邪惡的事。(請讀詩篇5:4-6他非常痛恨性侵兒童的行為,因為這是一件令人作嘔又十分邪惡的罪行。我們身為耶和華的見證人,要學習他痛恨這種惡事,絶不在會衆裏寬容這樣的罪行。(羅馬書12:9;希伯來書12:15,16

2 任何侵犯兒童的行為都嚴重違反了基督的律法。(加拉太書6:2)我們從上一篇課文學到,基督的律法也就是耶穌通過他的所言所行教導我們的一切,都是以愛心為基礎而且完全公正的。基督徒遵守基督的律法,所以對待兒童時,會讓他們感到關愛和安全。侵犯兒童是十分自私的惡行,這會讓兒童失去安全感,覺得沒有人關愛他們。

3 遺憾的是,性侵兒童的問題蔓延全球,有些弟兄姊妹也受到傷害。為甚麽會這樣呢?現在社會上充滿「邪惡的人和冒名騙子」,有些這樣的人可能混進會衆裏。(提摩太後書3:13)另外,有些基督徒沒有克制變態的慾望,犯下了侵犯兒童的罪行。接下來我們會討論,為甚麽侵犯兒童是嚴重的罪,然後會談談要是會衆裏有人犯下性侵兒童之類的重罪,長老應該怎樣處理。最後,我們會討論父母可以怎樣保護孩子。 *

性侵兒童是嚴重的罪

4-5.性侵兒童會對受害者造成多嚴重的傷害?

4 為甚麽性侵兒童是嚴重的罪?性侵兒童會造成深遠的影響,不僅讓受侵犯的兒童身心受創,也傷害了關心他們的家人和會衆的弟兄姊妹。

5 侵犯兒童對受害者 *造成傷害:這種罪行讓人承受很大的痛苦和折磨。我們會在下一篇課文説明,侵犯兒童的人其實對孩子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他們利用孩子的信任,使孩子失去安全感。我們必須好好保護孩子,也要安慰和幫助那些受過傷害的人。(帖撒羅尼迦前書5:14

6-7.(甲)性侵兒童會對會衆造成甚麽傷害?(乙)為甚麽侵犯兒童的人該受法律制裁?

6 侵犯兒童對基督徒會衆造成傷害:如果會衆裏有人侵犯兒童,就會損害會衆的名聲。(馬太福音5:16;彼得前書2:12)這對數百萬奮力維護信仰的忠心基督徒來説多麽不公平!(猶大書3)犯下邪惡罪行的人破壞會衆的名聲,如果他們不願悔改,我們絶不會寬容他們。

7 侵犯兒童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基督徒應該順服「在上當權的」,所以我們會遵守法律。(羅馬書13:1)如果會衆有人做了侵犯兒童這類的惡事,就是觸犯法律。(參看使徒行傳25:8)會衆的長老雖然沒有執法的權力,但他們絶不會包庇罪犯,而會讓侵犯兒童的人受到制裁。(羅馬書13:4)犯罪的人一定會自食其果。(加拉太書6:7

8.人如果傷害另一個人,耶和華有甚麽看法?

8 侵犯兒童尤其是冒犯耶和華的行為:人如果傷害另一個人,就是冒犯了耶和華。(創世記39:9)根據摩西律法,人搶掠或欺詐同胞,就是「冒犯耶和華,做了不忠的事」。(利未記6:2-4)如果會衆裏有人侵犯兒童,奪去孩子的安全感,就更是對上帝不忠。侵犯者褻瀆耶和華的聖名,犯了嚴重的罪冒犯上帝,因此該受譴責。

9.關於侵犯兒童,耶和華的組織提供了哪些資料?為甚麽?

9 關於侵犯兒童,耶和華的組織根據聖經提供了許多資料,例如《守望台》和《警醒!》討論過,受到侵犯的人可以怎樣撫平心中的創傷,别人可以怎樣幫助和鼓勵他們,以及父母該怎樣保護孩子。上帝的組織也給長老有聖經根據的指示和訓練,讓他們知道怎樣處理性侵兒童的事件。另外,為了確保長老的做法符合基督的律法,組織也會繼續研究會衆應該怎樣處理此類事件。

處理嚴重的罪

10-12.(甲)長老在處理跟嚴重的罪有關的事件時,必須記得甚麽?也要考慮甚麽?(乙)根據雅各書5:14,15,長老要盡力怎麽做?

10 長老在處理跟嚴重的罪有關的事件時必須記得,他們應該按照基督的律法,以仁愛和公正的方式對待會衆的成員。因此,當長老知道有人犯了嚴重的罪時,要考慮周全。他們首先要考慮的是維護上帝的聖名。(利未記22:31,32;馬太福音6:9)他們也要保護弟兄姊妹與耶和華的關係,並且樂意向受害者伸出援手。

11 要是犯罪的是會衆成員,長老就要盡可能幫助他修補與耶和華的關係。(請讀雅各書5:14,15基督徒如果不能克制錯誤的慾望而犯下大罪,就表示他跟耶和華的關係已經出了問題,好像生了重病一樣。 *長老就像醫生,會盡力幫助這個「患病的人」好起來。如果犯錯的人真心悔改,長老根據聖經提出的勸告就能幫助他恢復與上帝的關係。(使徒行傳3:19;哥林多後書2:5-10

12 長老確實責任重大,必須好好照顧上帝託付給他們的羊群。(彼得前書5:1-3)長老要讓弟兄姊妹覺得基督徒會衆是安全的地方,所以一旦知道有人犯了嚴重的罪,包括性侵兒童,長老就會迅速處理。 第13、 15、 17段開頭列出了幾個問題,我們會逐一討論。

13-14.如果有人舉報侵犯兒童的事件,長老需要遵守跟報案有關的法律規定嗎?請解釋。

 13 如果有人舉報侵犯兒童的事件,長老需要遵守跟報案有關的法律規定嗎?需要。如果當地有這樣的法律,長老就要遵守相關的法律。(羅馬書13:1)這樣的法律沒有違反上帝的標準。(使徒行傳5:28,29)因此,要是有人向長老舉報性侵兒童的事件,長老就要立刻諮詢分部辦事處,了解該怎樣依法報案。

14 長老應該告訴受害者、受害者的父母或其他知情的人,他們可以向有關單位報案。要是犯案的人是會衆的成員,而報案會使這件事廣為人知,又該怎麽辦呢?報案的基督徒要擔心自己這麽做會損害上帝的名聲嗎?他們不必擔心,因為損害上帝名聲的其實是那個犯錯的人。

15-16.(甲)根據提摩太前書5:19,為甚麽需要兩位證人才能採取司法行動?(乙)長老如果得知會衆裏有人侵犯兒童就會怎麽做?

 15 為甚麽在長老採取司法行動之前,需要有至少兩位證人呢?這個要求反映了聖經的公正標準。如果被指控的人不承認罪行,就需要有兩位證人的指證,長老才可以採取司法行動。(申命記19:15;馬太福音18:16請讀提摩太前書5:19)不過,即使沒有兩位證人,長老或其他人也可以依法向政府單位舉報這種犯罪行為。

16 長老如果得知會衆裏有人侵犯兒童,就會遵守跟報案相關的法律規定,接着會根據聖經原則展開調查。如果被指控犯罪的人否認罪行,長老就會聽取證人的證詞。如果至少有兩位證人,一位是舉報人,另一位能證實事件或知道被指控的人有過同樣的罪行,長老就必須成立司法委員會。 *就算沒有第二位證人,也不代表舉報的人説謊。即使因為沒有兩位證人而無法成立司法委員會,長老還是要記得,有人可能犯了嚴重的罪,深深傷害了其他人。因此,長老會繼續幫助受到傷害的人,也會多加留意那個可能侵犯兒童的人,確保會衆不會受到危害。(使徒行傳20:28

17-18.司法委員會有甚麽責任?

 17 司法委員會有甚麽責任?這個委員會含有「司法」一詞不代表長老要判定侵犯兒童的人是否該接受法律制裁。長老會讓政府機關決定怎樣處罰犯罪的人,不會進行干預。(羅馬書13:2-4;提多書3:1)長老要決定的是那個犯罪的人能不能留在基督徒會衆中。

18 司法委員會的長老關心的是犯錯的人與耶和華的關係,以及與會衆成員的關係。他們會根據聖經原則來判斷侵犯兒童的人是否悔改。如果這個人不悔改就會被開除,長老也會向會衆宣布這個人不再是耶和華見證人。(哥林多前書5:11-13)如果犯錯的人悔改,就可以留在基督徒會衆中,但長老會告知這個人,他可能終生都不會在會衆裏有任何服務機會或職責。另外,長老為了保護會衆裏的孩子,可能會私下提醒有未成年孩子的父母,犯錯的人在場時,要對孩子多加留意。但同時,長老不應該透露受害者是誰。

父母可以怎樣保護孩子

父母用適合孩子年齡的資料教導孩子性知識,就能保護兒女不受壞人性侵犯。上帝的組織提供了很多這方面的資料。(見第19-22段)

19-22.父母可以怎樣保護孩子?(見封面圖片)

19 保護孩子是誰的責任呢?主要是父母的責任。 *聖經説,孩子是「耶和華所賜的産業」,是上帝給父母的寶貴禮物。(詩篇127:3)因此,父母有責任要好好保護孩子。父母可以怎麽做呢?

20 首先,父母必須了解怎樣保護兒女免受性侵害。他們要知道侵犯兒童的人是怎樣的,以及他們通常會用甚麽欺騙的手法。父母要留意任何潛在的危險。(箴言22:3;24:3)父母要記得,侵犯兒童的人通常都是孩子認識並且信任的人。

21 第二,要與孩子保持良好的溝通。申命記6:6,7)父母要留心聽孩子説話。(雅各書1:19)一般來説,受侵犯的孩子不太願意説出自己的遭遇,他們可能擔心别人不相信,或者他們被侵犯的人威脅而不敢説出來。如果父母察覺孩子的表現有點異常,要温和地問孩子發生了甚麽事,然後耐心聽他們回答。

22 第三,要教育孩子。父母要根據孩子的年齡教導他們性知識。另外要教孩子,萬一有人不懷好意地想要摸他們的身體,孩子應該怎麽説、怎麽做。父母可以從上帝組織提供的資料學到怎樣保護孩子。(請看附欄「 父母和孩子都應該學習的資料」)

23.(甲)耶和華見證人對性侵兒童的行為有甚麽看法?(乙)下篇課文會討論甚麽問題?

23 耶和華見證人認為,性侵兒童是嚴重的罪也是非常邪惡的行為。我們遵守基督的律法,絶不會包庇侵犯兒童的人。另一方面,我們可以怎樣幫助受害者呢?下篇課文會討論這個問題。

唱詩第103首 上帝賜下的仁愛牧人

^ 5段 本篇課文會談談怎樣保護兒童不受性侵害,我們會了解長老可以怎麽做來保護會衆,以及父母可以怎樣保護孩子。

^ 3段 詞語解釋:性侵兒童是指成人利用兒童來滿足性慾。這包括性交、口交、肛交,或是撫摸性器官、乳房、臀部等淫蕩的行為。受害者多半是女孩,但也有男孩遭到性侵。雖然性侵者大多是男性,但也有女性會侵犯兒童。

^ 5段 詞語解釋:在本篇和下篇課文中,「受害者」指的是在孩童時期受到性侵的人。「受害者」一詞表明這些人是無辜的,他們受到傷害、權利受到侵犯。

^ 11段 一個人跟上帝的關係出了問題,不能作為犯下嚴重罪行的藉口。犯罪的人要為自己的錯誤選擇和行為向上帝交帳。(羅馬書14:12

^ 16段 長老在詢問被指控的人時,絶不該要求受侵犯的兒童在場。孩子的父母或孩子信任的一個成年人可以作為代表,將事件告訴長老。這樣做可以避免讓孩子受到更多傷害。

^ 19段 段落雖然只提到父母,但同樣的原則也適用在孩子的監護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