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唔知道?
古代以色列人係咪真係有運用摩西律法嘅原則去解決日常法律糾紛?
有時係。請留意一個例子。申命記24:14,15話:“唔可以詐騙困苦貧窮嘅雇工,亦都唔可以欺詐弟兄或者喺你境内城裏僑居嘅外族人。……如果你唔俾佢,佢向耶和華指控你,你就有罪嘞。”
農夫嘅懇求寫喺瓦片上面
公元前7世紀有一單案件嘅訴訟記錄喺亞實突附近被發現。呢個記錄好可能係一個農夫因為被指控冇交出應繳嘅穀物而寫嘅。佢嘅申訴寫咗喺一塊瓦片上面,話:“幾日前,你嘅僕人儲存好收割咗嘅莊稼之後,索貝爾嘅仔霍希亞嚟攞咗你僕人件衫。……所有喺猛烈太陽底下同我一齊工作嘅人都可以為我作證……我所講嘅千真萬確。我係無辜嘅……如果官長覺得冇義務要幫你嘅僕人我攞翻件衫,噉就請你發慈悲,可憐吓我!你嘅僕人冇咗件衫,你一定要為我攞翻個公道。”
歷史學家西蒙·沙瑪話:“以上嘅懇求唔只係一個農夫喺絶望之際想攞翻件衫。從呢個訴訟我哋可以睇出申訴人對聖經嘅律法有所認識,特别係利未記同申命記入面關於唔可以欺詐窮人嘅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