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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情有可原?

說謊——情有可原?

聖經的觀點

說謊——情有可原?

「有時候,含糊一點可以省卻許許多多的解釋。」

上述的話道出許多人對說謊的看法。他們這樣推想,只要沒有人受到傷害,說謊並不一定是錯的。這樣的推理甚至有個學名——道德觀應變論,這個理論指出人只要跟從所謂愛的定律就是了。換言之,正如作家黛安娜·康普這樣說:「只要你動機正確、沒有存心不良,即使你撒了謊……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今天,這樣的觀點很流行。社會各界因為涉及顯要政客、國家元首的詐騙醜聞而大感震驚。在這股不良風氣的影響下,許多人遂認為偶爾說句假話也不打緊。在某些行業,說謊竟成了公司的行政策略。「我受雇不要說實話。我只要撒謊,就可以在銷售賽中勝出,在公司的周年祝捷會中揚威一番。無論在哪裡,教人撒謊似乎已成了零售業訓練的重點。」某個售貨員埋怨說。許多人認為「白色謊言」,所謂無傷大雅的謊言,真的無傷大雅。這是實情嗎?有任何情況是基督徒認為說謊是正當,而情有可原的嗎?

聖經的崇高標準

聖經有力地表明上帝譴責各種形式的說謊。詩篇執筆者這樣宣告說:「說謊言的,[上帝]必滅絕。」(詩篇5:6;參看啟示錄22:15。)聖經在箴言6:16-19列出耶和華所憎惡的七件事。「撒謊的舌」和「吐謊言的假見證」明顯地包括在內。為什麼?因為耶和華憎惡虛謊所造成的傷害。這就是耶穌把撒但稱為說謊者和殺人者的其中一個理由。撒但所說的謊言使全人類陷入痛苦和死亡中。——創世記3:4,5;約翰福音8:44;羅馬書5:12

請想想亞拿尼亞和撒非拉的事例,他們的遭遇有力地表明耶和華多麼恨惡人說謊。他們兩人蓄意地向使徒們撒謊,顯然是想使自己看來比實際更慷慨好施。他們的所作所為是經過深思熟慮、事先策劃的。因此使徒彼得這樣宣布說:「你不是瞞騙人,而是瞞騙上帝。」由於這緣故,他們兩人由耶和華處決了。——使徒行傳5:1-10

許多年之後,使徒保羅勸戒基督徒說:「不要彼此說謊。」(歌羅西書3:9)這個勸勉對基督徒會眾來說尤其重要。耶穌說基於原則的愛是真基督徒的標誌。(約翰福音13:34,35)可是,唯獨人人都誠實可靠、互相信任,無偽的愛才會日益彰顯,洋溢起來。如果我們不能肯定對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對自己說實話,向他表現愛心就不容易了。

雖然,所有說謊的人都該受責備,可是,有些人的罪責卻比其他人的嚴重。例如,一個人可能因為怕難為情或懼怕人而撒謊。另一個人則習以為常地說假話,顯然有傷害人的不軌意圖。懷著惡毒的動機而撒謊的人,對其他人構成威脅。這樣的人如果不願意悔改,會眾就要把他開除。由於並非所有說謊的人都是用意歹惡的,所以在處理撒謊的個案時,長老不可急於定罪。他們務要小心肯定自己知道事情所涉及的所有因素。他們應該考慮當事人犯罪的動機,看看情況是否情有可原。——雅各書2:13

「像蛇一樣謹慎」

當然,說實話並不表示我們有義務向所有提問的人披露一切有關的細節。耶穌在馬太福音7:6警告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扔在豬前,免得牠們……轉過來撕裂你們呢。」例如,有些事情是居心不正的人無權知道的。基督徒意識到他們正生活在一個敵視他們的世界中。因此,耶穌提醒他的門徒要「像蛇一樣謹慎」,但卻同時「像鴿子一樣清白無邪」。(馬太福音10:16;約翰福音15:19)耶穌也沒有總是把全部真相透露出來,尤其是披露某些細節可能為自己和門徒帶來不必要的傷害。可是,即使在這樣的情況下,他也絕不說謊。碰上這個情況,他不是默不作聲就是把話題轉到其他的事情上。——馬太福音15:1-6;21:23-27;約翰福音7:3-10

聖經記載的忠心人物,諸如亞伯拉罕、以撒、喇合以及大衛,在應付敵人時,表現出同樣的機巧和謹慎。(創世記20:11-13;26:9;約書亞記2:1-6;撒母耳記上21:10-14)聖經把這些人物稱為上帝忠心的敬拜者;他們的生活方式也充分表明他們以順服上帝為念。我們應該效法他們的榜樣。——羅馬書15:4;希伯來書11:8-10,20,31,32-39

某些時候,說點假話看來可以輕易地把事情解決。可是,在面對艱難的情勢時,基督徒最好效學耶穌的處事方式,以及跟從自己那受過聖經薰陶的良心的指引。——希伯來書5:14

聖經鼓勵我們要常說真話、為人誠實可靠。說謊是不對的,我們應該聽從聖經的勸告:「各人……要同鄰人說真實的事。」(以弗所書4:25)藉著這樣做,我們就可以有無愧的良心,在會眾裡促進和平與愛心,繼續尊榮「誠實的上帝」。——詩篇31:5;希伯來書13:18

[第20頁的圖片]

亞拿尼亞和撒非拉因說謊而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