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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的抉擇

良心的抉擇

良心的抉擇

1944年,一部膾炙人口的電影(Arsenic and Old Lace)裡有個情節,描述幾個老人喝了混了砷(砒霜)的接骨木果酒,沒多久就一命嗚呼了。這情節突顯了一個常見觀念,也就是砷其毒無比,能迅速置人於死。不過,電影中的老人猝死,可不是因為砷中毒,而是由同樣混到酒裡去的馬錢子素和氰化物所致的。

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裡,羅伯特·加拉格爾醫生寫道:「人即使中了砷毒,看來也不會即時喪命。」但他也說:「在世上許多地方,人喝了受污染的食水,或接觸工業排放的污染物而砷中毒,倒是個嚴重的公共衛生問題。人中毒以後,就很容易害各種各樣的病,皮膚癌、膀胱癌、肺癌和肝癌也在其中之列。」

有鑑於此,醫護人員一般不用砷來治病,絕非全無道理。不過,請細讀下面這個加拿大女子達琳的故事。達琳害了病,要麼就輸血,要麼就以砷治病。達琳本著良心做了抉擇,但醫生、護士和藥劑師都接受不了。且聽聽達琳道出事情的始末吧:

「1996年5月,我的皮下血管嚴重破裂、出血,連齒齦也異常出血。於是,我去看約翰·馬修斯醫生;他是安大略省金斯敦的血液學家。據他診斷,我害了一種罕見的癌症,叫做急性早幼粒細胞性白血病。我做了一連串化驗(包括抽骨髓化驗)之後,馬修斯醫生溫婉地向我解釋這個病,以及治療方法。一般的治療方案是:病人把血液換掉,同時接受化學治療。可是,由於我學習聖經,要我輸血,於良心是萬萬不容的。

「醫生們處理得很得當;他們沒有多費唇舌,遊說我改變主意,反而展開研究,訪尋別的療法。後來,他們修改了方案,以維生素A衍生物,輔以中等程度的化療,來治我的病。隨後的三個月,病情是緩和了,但是病其後捲土重來,而且變本加厲。我的腦子腫了起來,教我頭疼欲裂。更糟的是,原本的療法已不再管用,醫生說我如果還不輸血,就無藥可治了。他說我活不到兩個星期。

「隨後幾天,醫護人員頻頻給我驗血,我也到律師那兒去立遺囑和安排治喪事宜。這其間,馬修斯醫生告訴我,中國的醫生曾以特殊的療法治好了這種病,而醫學界看重的科學雜誌,例如《血液》月刊和《全國科學院學報》月刊等,也曾加以報導。研究期間,醫生跟同事也念過一本醫學雜誌,談到『以三氧化二砷作靜脈注射,毒性低,能治療急性早幼粒細胞性白血病,這大抵叫不少人大跌眼鏡』。

「眼下只有兩個選擇:要麼就違背良心接受輸血,要麼就採用這種鮮為人知的療法。我選擇了後者。 *可是,我萬萬想不到這竟掀起了軒然大波,叫醫生、護士、藥劑師以至醫院當局,都覺得左右為難,良心不安。

「於是,醫院向藥物管理局查詢,好確定三氧化二砷可用來治病,這才批准醫生進行治療。起初,藥劑師對砷的安全存疑,於心不忍,不願合作。我的主治醫生,也就是馬修斯醫生和加爾布雷思醫生,不得不費點唇舌,就療法正面地解釋一番。由於鑿鑿有據,醫院當局和藥劑師終於首肯,予以合作。

「藥劑師答應給我準備藥物,並且加以消毒,好立刻注入體內。不過,現在可輪到護士們良心不安了。她們都覺得,砷到底有益有害,仍然有待商榷,要把藥掛好給我做靜脈注射,她們委實辦不到。結果,醫生只好親自把幾個單位的藥掛好,她們則在旁守著。她們認為我死定了,求我回心轉意,接受輸血。我訴諸醫務人員的專業操守,請她們尊重我,別叫我輸血。我摟著她們,感激她們的一番好意,請她們把私人感情暫且放下。我們的關係始終良好。我一連六個月接受治療,康復得很好。後來,醫生同意讓我在家裡養病,好完成餘下的治療。

「可惜好事多磨,到我家裡來的護士(屬於非牟利機構)又感到良心不安,不願給我用藥。醫生只好給她們開會、寫信,又從受人看重的醫學雜誌裡挑了些文章給她們看,情況才扭轉過來。最後,護士也同意合作。1997年9月,療程終告結束。

「不錯,我的病隨時復發。醫生說,我身體裡像有個炸彈,是隨時會爆炸的。怎樣也好,我會好好兒地過每一天,也會忠於自己的宗教信仰,和忙著傳講聖經的希望,也就是終有一天,『城內居民必不說:我病了。』」——以賽亞書33:24

專業的醫護人員向病人提供優質護理,任重道遠,實在值得敬佩。醫護人員一般都態度認真,盡量以專業技能和最新的醫學知識醫治病人。達琳的故事正好表明,只要病人是成年人,對自己的抉擇也了解清楚,而醫生、護士以至其他專業的護理人員也靈活變通,尊重病人的信念、良心,那麼病人就獲益不淺了。

[腳注]

^ 8段 《儆醒!》旨在報導事實,而非推薦任何藥物或療法。

[第20頁的圖片]

達琳·謝潑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