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應該慶祝新年嗎?
聖經的觀點
基督徒應該慶祝新年嗎?
巴西一個名叫費爾南多的醫生說:「新年除夕前的下午,大多平靜無事。但一到晚上11時左右,病人便會接踵而至,有中槍的、有受刀傷的、有交通意外受傷的少年人、有被虐待的妻子,而縱酒常常是這些事故的主因。」
鑑於以上情況,難怪一份巴西報章把元旦稱為國際宿醉日。歐洲一家通訊社說:「新年是為了世俗的享樂主義者而設的,」又說,「這是人與酒之間長期戰爭的又一個回合」。
無可否認,並非人人都以醉酒鬧事來迎接新年。事實上,很多人都有不少新年的美好回憶。「小時候,我們恨不得除夕快點來。」上文提及的費爾南多緬懷道:「除夕那天,我們會有很多好玩的遊戲,也有豐富的美食。待到午夜,新年來臨,我們就會彼此擁抱親吻,祝願對方『新年快樂!』」
類似地,今日很多人覺得自己雖然慶祝新年,卻沒有失了平衡。儘管如此,基督徒還是有責任要找出這個流行節日的起源和意義。那末,慶祝新年跟聖經的教訓是不是有抵觸呢?
追本溯源
慶祝新年不是新事。古代銘刻顯示,巴比倫人早在公元前3000年已慶祝新年。這個在3月舉行的慶典深受重視。《世界圖書百科全書》說,「馬爾杜克會在那時決定國家
來年的前途」。巴比倫的新年慶典長達11天,其中包括獻祭、遊行等活動,並舉行象徵生育和多產的儀式。有一個時期,羅馬人同樣在3月開始新的一年。但在公元前46年,尤利烏斯·凱撒頒布法令,把新年定在1月1日。這一天原本已獻給了開始之神杰納斯,但自那時起,這一日也是羅馬人一年中的頭一日。新年的日期改了,可是節日的氣氛卻仍保留下來。麥克林托克和斯特朗合編的《百科全書》說,人民在正月的頭一天裡,「在形形色色的異教迷信中縱情作樂」。
即使在今天,迷信的習俗仍是新年的一項特色。舉例說,在南美洲的部分地區,很多人只用右腳站立,以迎接新年。其他人則吹奏號角或燃放爆竹。捷克人在除夕時喝扁豆湯,斯洛伐克人則放點錢或魚鱗在桌布下。這些習俗,據說可驅除惡運,同時又可帶來財富,但並非像古人所說,一年之始就決定了人未來的運程。
聖經的觀點
聖經勸戒基督徒該「行事端端正正,像在白晝一樣。我們絕不狂歡酗酒」。 *(羅馬書13:12-14;加拉太書5:19-21;彼得前書4:3)由於新年的慶祝活動一般都充斥著聖經譴責的行為,所以基督徒絕不會參與慶祝。這不是說基督徒排斥一切令人快樂的事,他們其實清楚知道,聖經不時鼓勵真正敬拜上帝的人,要常常歡欣、快快樂樂。(申命記26:10,11;詩篇32:11;箴言5:15-19;傳道書3:22;11:9)此外,聖經也把飲食和歡樂相提並論。——詩篇104:15;傳道書9:7上。
由此可見,新年慶祝起源於異教習俗。謬誤的崇拜在上帝眼中是不潔可憎的。因此,基督徒會棄絕這些習俗。(申命記18:9-12;以西結書22:3,4)使徒保羅寫道:「你們跟不信的人毫不相配,不要與他們同負一軛。正義跟不法有什麼交情呢?光明跟黑暗有什麼交誼呢?基督跟彼列怎能和諧呢?」保羅有理由這樣說:「不要接觸不潔淨的東西。」——哥林多後書6:14-17上。
基督徒意識到參與迷信習俗不能保證他們會飛黃騰達,得著快樂,這樣做只會令上帝不悅。(傳道書9:11;以賽亞書65:11,12)再者,聖經提醒基督徒要表現溫和、自制。(提摩太前書3:2,11)聽從基督教訓的人,絕不該參加這些漫無節制的慶祝活動。
新年的慶祝活動看來十分吸引,聖經卻告訴我們「不要接觸不潔淨的東西」,以及「該潔淨自己,除去各樣 玷污身體和心靈的事物」。耶和華給服從他的人暖人心窩的保證:「我就收納你們……我要做你們的父親,你們要做我的兒女。」(哥林多後書6:17下-7:1)耶和華應許,忠貞的人福樂永享,繁榮不絕。——詩篇37:18,28;啟示錄21:3,4,7。
[腳注]
^ 12段 保羅所談及的「狂歡酗酒」,可能也包括人在慶祝新年時狂歡作樂的行為,在公元1世紀的羅馬,這種情況屢見不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