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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到內疚總是不好的嗎?

感到內疚總是不好的嗎?

聖經的觀點

感到內疚總是不好的嗎?

今時今日,很多人覺得內疚感令人不好受。他們跟德國哲學家尼采的觀點相若,認為「內疚感是歷來肆虐人類最可怕的疾病」。

不過,有些專家現在卻有截然不同的看法。蘇珊·福沃德博士是世界著名的治療專家和作家,她說:「內疚感是一個感情豐富、負責可靠的人不可缺少的情緒,是良心的基本功能。」那麼,感到內疚總是不好的嗎?怎樣的內疚感才有建設性呢?

何謂內疚?

當我們發覺自己傷害了我們關心的人,或者不能符合某些既定的標準,內疚感便油然而生。正如一本參考書說,內疚是「人因失敗、犯過或犯罪的自責,對別人有所虧欠的感覺」。

在《希伯來語經卷》裡,內疚時常跟以色列人沒有遵守耶和華的律法有關,這些記載大部分記錄在聖經的利未記和民數記。值得注意的是,《希臘語經卷》很少提及「內疚」一詞。如果有的話,所說的多是指冒犯上帝的罪行。——馬可福音3:29;哥林多前書11:27

可是,即使我們沒有做錯事,也可能有愧於心。舉例說,如果人事事要求完美,為自己定下高不可攀的標準,每次達不到目標,都會產生不必要的內疚感。(傳道書7:16)或者,我們因為做了錯事而過度自責,甚至自慚形穢,結果不必要地折磨自己。那末,這種不安情緒會否在某方面使你得益呢?

內疚感有其作用

做錯事的不安感覺,最少在三方面帶來好處。首先,這表示我們同意要遵守某些標準,我們的良心發揮正常功能。(羅馬書2:15)事實上,美國精神科醫學協會出版的一本書,把良心泯滅界定為危害社會的行為。人如果良心麻木,就不能分辨是非對錯,這對人對己都是十分危險的。——提多書1:15,16

其次,良心不安有助防止我們行差踏錯。身體的痛楚是個信號,讓我們注意潛在的疾病。感情上的痛楚也有類似的作用,叫我們提防道德上、靈性上的疾病。如果我們留意到自己有某些弱點,就較容易避免做錯事,減少日後傷害自己、家人和朋友的機會。——馬太福音7:12

最後,人要是承認自己有錯,這對受害人、對犯過者都有好處。例如,大衛王的罪咎感使他深感苦惱。他寫道:「我緘默不言的時候,終日哀號,骨頭朽爛。」但當大衛向上帝坦誠認錯後,他就歡樂地唱道:「你必救我脫險,叫我四周都響起歡呼。」(詩篇32:3,7)犯過者承認過犯,也許令受害人感覺好過一點,這表示他對於造成那麼大的傷害,實在感到內疚。——撒母耳記下11:2-15

要合情合理

論到對內疚感要有平衡的看法,耶穌跟法利賽派在對待罪人以及對罪的態度方面,實在有天淵之別。路加福音7:36-50記述一個曾犯淫亂的婦人,來到一個法利賽派的人家裡。當時耶穌在那裡吃飯,這個婦人走近耶穌,用眼淚滴濕耶穌的腳,又抹上了貴重的香油。

虔信法利賽派的西門對這個婦人不屑一顧,覺得跟她一起有損尊嚴,是件丟臉的事。他心裡說:「這個人[耶穌]如果真是先知,就該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該知道她是個罪人。」(路加福音7:39)耶穌迅速糾正西門的想法,他說:「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這個女人卻用馨香油抹我的腳。我告訴你,儘管她有許多罪,也因此赦免了,因為她愛得多。」耶穌這番話必然使這個婦人大感舒暢。——路加福音7:46,47

耶穌絕非寬容不道德的性行為,其實,他是教導那個自命不凡的西門,愛才是事奉上帝的原動力。(馬太福音22:36-40)當然,那個婦人以往苟且行淫,她感到羞愧是很適當的。她在耶穌面前痛哭,沒有試圖為自己找藉口辯護,而且採取積極的行動,公開尊榮耶穌,表明她的確衷心悔改。因此,耶穌對她說:「你的信心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去吧。」——路加福音7:50

很可惜,西門仍把那個婦人視為罪人,繼續藐視她。或許他要那個婦人向上帝負責,藉機侮辱她。可是,每當別人沒有按我們的方式做事,我們就使他們感到不安,這是不仁慈的,後果可能適得其反。(哥林多後書9:7)耶穌為我們立下典範,給人適當的稱讚。即使有時別人該受到勸導或責備,我們仍相信他們會盡力而為。我們效法耶穌,就能大大得益。——馬太福音11:28-30;羅馬書12:10;以弗所書4:29

因此,每逢我們做錯事,內疚感具有正面的作用,甚至是必需的。箴言14:9說:「愚蠢人對罪責一笑置之。」良心有愧推使我們承認過犯,採取行動改過自新。但是,我們事奉上帝,總是應該基於愛,而不是基於內疚。(約伯記1:9-11;2:4,5)聖經表明,人如果愛上帝,就會盡力而為。更重要的是,這樣做必然令人得著真正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