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的肇始
爭論的肇始
斯特拉頓是美國俄亥俄州的一個小鎮,位於俄亥俄河附近,對岸是西弗吉尼亞州。這個小鎮由鎮長管理,人口不及三百。1999年,斯特拉頓突然成了爭論的焦點。當局要求耶和華見證人必須先取得許可證,然後才可以向鎮上的居民傳道。
這場爭論關係重大。為什麼呢?因為政府這條法令和管制方式,不但限制了耶和華見證人的言論自由,實際上也限制了美國所有居民的言論自由。請細閱這一系列文章,事件引起的爭論自見分曉。
衝突的經過
多年以來,美國韋爾斯維爾的耶和華見證人不時到斯特拉頓去,挨家探訪鎮上的居民,與他們分享聖經的信息。自1979年,該鎮就有幾個官員不大歡迎見證人這項挨家傳道的工作。1990年初,當地一個警察把一群見證人驅逐出鎮,還聲言:「不論你們有什麼權利,我一概不理。」
在1998年,有四位耶和華見證人續訪鎮上的居民,因為這些居民都有興趣跟她們討論聖經。見證人駕車離開的時候,這回是鎮長本人上前警告她們不可再到那兒傳道。被鎮長驅逐的一位見證人憶述,當時鎮長表示,假如她們是男人,就會把她們通通鎖起。至此,衝突陷於僵局。
衝突發展到這個地步,跟斯特拉頓的以下法令有關:「未經許可,人不得在私人產業範圍內進行兜售或宣傳活動。」這意味著,人要是在該鎮挨家逐戶地從事某項活動,就得先向鎮長取得免費的許可證。在耶和華見證人看來,這條法令侵犯了人民在言論、宗教和出版方面的
自由。由於斯特拉頓當局拒絕修訂這條法令,耶和華見證人於是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1999年7月27日,俄亥俄州南區地方法院就案件進行審訊。法官裁定,斯特拉頓當局頒布有關許可證的法令符合憲法。耶和華見證人就這個判決提起上訴。2001年2月20日,美國第六區上訴法院同樣裁定,斯特拉頓當局的上述法令沒有違反憲法。
為了解決爭論,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和韋爾斯維爾的耶和華見證人再接再厲,提請美國最高法院重新審理這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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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後的式樣,見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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