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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何以是神聖的?

婚姻何以是神聖的?

聖經的觀點

婚姻何以是神聖的?

今天,多數人都在口頭上認同婚姻是神聖的。這樣,許許多多的婚姻怎麼又告失敗收場呢?在某些人的眼中,婚姻只是情到濃時的一個盟誓,充其量也不過是一紙合約。可是,盟誓不是也可以被毀嗎?抱著這種態度,婚姻一旦觸礁,就很容易放棄,草草離婚。

上帝對婚姻有什麼看法呢?看看聖經就清楚了。希伯來書13:4說,「婚姻人人都該尊重」。翻做「尊重」的希臘語詞含有寶貴、深受重視的意思。我們如果重視某個東西,就會對它珍而重之,惟恐一時不慎,把它掉了。婚姻關係也當如此。基督徒尊重婚姻,視之為價值連城的瑰寶,保護惟恐不及。

很明顯,在耶和華上帝眼中,丈夫與妻子締結婚約,是一件神聖的事。我們可以怎樣做,表明自己也有上帝的觀點呢?

愛心與尊重

夫婦尊重婚姻的安排,就必先要互相尊重。(羅馬書12:10)使徒保羅寫信給1世紀的基督徒,說:「你們各人都該愛妻子,好像愛自己;妻子也該深深尊敬丈夫。」(以弗所書5:33

無可否認,配偶的表現有時也不能盡如人意,態度還有可以改善的地方。雖然如此,基督徒仍必須愛護和尊重配偶。保羅寫道:「要繼續彼此包容,彼此甘心寬恕。耶和華怎樣甘心寬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甘心寬恕人。」(歌羅西書3:13

付出時間,關心配偶

夫婦要是把婚姻視為神聖結合,就該抽空關心對方,照顧彼此在身體上和感情上的需要。在夫妻的性關係上,這個原則也適用。聖經說:「在房事上,丈夫該對妻子盡本分,妻子也該對丈夫盡本分。」(哥林多前書7:3

可是,有些夫婦為了得到多點收入,做丈夫的要到外地工作一段時間。夫婦分隔兩地,有時候因為時間比預期的長,關係往往變得十分緊張,配偶更可能會受不住引誘而與人通姦,結果以離婚收場。(哥林多前書7:2,5)有鑑於此,許多基督徒就寧可放棄物質利益,也不容神聖的婚姻關係受到任何損害。

婚姻觸礁

即使婚姻出了問題,尊重婚姻的基督徒也絕不會魯莽行事,急於分居甚或離婚。(瑪拉基書2:16;哥林多前書7:10,11)耶穌說:「要不是因為妻子淫亂,凡同妻子離婚的,就可能導致她通姦;誰娶這離了婚的婦人,也是通姦。」(馬太福音5:32)人要離婚或分居,必須具有基於聖經的理由,不然的話,就是藐視婚姻的神聖安排了。

別人的婚姻出了問題,向我們請教,我們提出什麼意見,也反映出我們自己對婚姻的看法。我們是否很快就建議他們分居或離婚呢?不錯,人也許有充分理由跟配偶分居,比如在肉體上遭受嚴重虐待,或丈夫把養家的責任置之不理。 *此外,正如上文指出,聖經容許人離婚的惟一理由,就是配偶犯了淫亂之罪。話雖如此,當別人婚姻觸礁時,基督徒仍不可妄圖左右他人的決定。畢竟,日後要為決定承擔一切後果的,不是提意見的人,而是受婚姻問題困擾的當事人。(加拉太書6:5,7

婚姻大事非等閒

在某些地區,人們常常以結婚為名,目的是要取得外國的合法居留權。這些人往往願意付出一筆金錢,協議跟一個當地的公民結婚。很多時,這些有名無實的夫婦不是住在一起的,甚至連朋友關係也談不上。一朝獲得合法居留權,兩人就馬上離婚。對他們來說,婚姻是一宗不折不扣的買賣。

聖經不贊成人視婚姻如兒戲。不管動機如何,這些人已立了神聖的婚約,這婚約在上帝眼中是有約束力的。立約的雙方成了夫婦,就得遵守聖經為離婚和再婚所立的一切規定了。(馬太福音19:5,6,9

事實上,婚姻也像其他值得追求的事情一樣,夫婦必須努力不懈、堅忍不拔,才能在其中找到幸福。人如果不真心認同婚姻是神聖的,就會很容易終止婚約。也許,他們會無可奈何地維持現狀,過著不愉快的婚姻生活。在另一方面,那些承認婚姻是神聖的人,明白夫婦廝守一生,是上帝對人的要求。(創世記2:24)他們也知道,要是他們的婚姻美滿幸福,就等於尊榮創立婚姻安排的上帝了。(哥林多前書10:31)人對婚姻懷有正確的觀點,就會竭盡全力,令自己的婚姻美滿愉快。

[腳注]

^ 14段 請參看《守望台》1989年5月1日刊14,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