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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會不該以老大自居」

「市議會不該以老大自居」

「市議會不該以老大自居」

《警醒!》加拿大撰稿員來稿

《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保證人民可享有一切公民權。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崇拜自由都是憲法所賦予的人權,是法院該依法維護的。

因此,加拿大蒙特利爾西北部布蘭維爾鎮所採取的行動,引起了耶和華見證人的關注。當地市議會修訂了一條附例,凡未經政府批准,一律不得挨家逐戶作「宗教性質」的探訪。這條修訂的附例通過之後,耶和華見證人挨家逐戶的傳道活動就受到直接影響了。(使徒行傳20:20,21)市議會為什麼要修訂這條附例呢?官員聲稱,曾有許多居民投訴,對耶和華見證人挨家逐戶的探訪表示不滿。可是,根據警方的記錄,在這條附例修訂之前,五年來從沒有當地居民就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作過任何投訴。

雖然如此,1996年,當地市議會還是通過了上述附例。因此,代表布蘭維爾當地耶和華見證人的律師通知市政府,既然憲法保障人民享有宗教的自由,警方如果利用這個條例去干預耶和華見證人的傳道活動,就有違憲法了。可是,市政府官員卻不理會這個通知,仍然發出了17張傳票。代表耶和華見證人的律師於是申請法院頒發禁制令,制止布蘭維爾市政府約束人民的宗教自由和表達思想的自由,因為這些自由是所有加拿大公民應有的人權。

2000年10月3,4日,這宗案件在魁北克高等法院由法官讓·克雷波開審。經過聆訊之後,法官裁決耶和華見證人得直。克雷波法官指出:「上訴人跟從早期基督徒會眾的腳蹤,挨家逐戶探訪鄰里,鼓勵人在道德和靈性上謹守崇高的標準。……上門探訪是基督徒所作的社區服務。以一般而言,耶和華見證人每四個月會上門探訪布蘭維爾的居民一次,就一些大家關心的問題交流意見。」克雷波法官在判決中宣告:「[法院]裁決耶和華見證人執行傳道工作,不須取得任何人的批准。」

布蘭維爾鎮不服克雷波法官的裁決,要求魁北克上訴法院重審。2003年6月17日,法院舉行聆訊,在2003年8月27日作出裁決,維持初審法院的原判。裁決引證《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指出宗教自由是受憲章保護的;基於這種自由,人有權傳播和教人認識自己的宗教信仰。法院宣告:「受到質疑的附例大大約束了耶和華見證人所享的宗教自由,同時也約束了布蘭維爾居民的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和表達意見的自由。……證據顯示,布蘭維爾居民所投訴的,其實不是耶和華見證人的探訪,而是針對許多推銷員經常上門兜售的活動。為了宗教理由而挨家逐戶探訪,實在沒有任何迫切需要加以約束。再說,市議會通過這條附例的過程實在草率,也沒有經過適當的諮詢。他們雖然聲稱志在保護市民的隱私權,其實可說是小題大做。……在自由民主的社會裡,市議會不該以老大自居,妄自決定居民在晚間或週末可以接待什麼人。初審法官有充分理據裁決,受質疑的附例對耶和華見證人並不適用。」 *

耶和華見證人深慶魁北克法院維護人權憲章,保障魁北克所有居民的宗教自由,免受不合理的壓迫所削弱。

[腳注]

^ 7段 「老大」一詞來自喬治·奧維爾的小說《一九八四》。這本小說描述一個假想的極權國家,國內所有人民,事無大小,都受到一個至高無上、稱為「老大」的黨領袖所操縱。

[第28頁的地圖]

(排版後的式樣,見出版物)

加拿大

布蘭維爾

蒙特利爾

美國

[第28頁的圖片]

《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保護加拿大所有公民的自由

[第29頁的圖片]

現在耶和華見證人能夠毫無約束地在布蘭維爾公開傳道。小圖:在王國聚會所舉行聚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