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一詞是否已失去意義?
「基督徒」一詞是否已失去意義?
做基督徒是什麼意思?你會怎樣回答?我們在不同國家隨意選出一些人,向他們提出這個問題,以下是他們的意見:
「跟從耶穌,效法他的榜樣。」
「做個好人,樂於與人分享。」
「承認基督是主和拯救者。」
「要望彌撒,念玫瑰經,領受聖體。」
「我不相信人要上教堂才能做基督徒。」
連不同辭典給基督徒所定的界說也多得令人困惑。有一部辭典實際在「基督徒」的詞條下列出十個解釋——從「信奉耶穌或隸屬基督教的人」至「正派、體面的人」不等。因此許多人若認為,要解釋做基督徒是什麼意思是很困難的事,這也不足為怪。
走開放路線
今天,在以基督徒自居的人當中,甚至是隸屬同一教堂的人,你都可能發覺他們在許多問題上持有不同的意見;這些問題包括,聖經是否受上帝所靈示、進化的理論、教會參與政治、向人傳講自己的信仰等。至於涉及道德的問題,例如墮胎、同性戀、未婚同居等,更不時引起劇烈的爭論。顯然,現今各基督教會都走開放路線。
舉個例,《基督教世紀》週刊報導,最近有一個基督新教教堂的審理委員會投票決定,教堂有權「推舉一個人所共知的同性戀長老作管理階層的成員」。有些神學家甚至聲稱,相信耶穌並非得救的必需條件。據《紐約時報》報導,他們認為猶太人、回教徒和其他人士「進入天國的機會[與基督徒均等]」。
你可以想像到,馬克思主義者竟然提倡資本主義,民主人士居然鼓吹獨裁統治,環境保護者竟然贊成砍伐森林嗎?你必定會說:「那人根本不可能是馬克思主義者,也不是民主人士或環境保護者。」你說得不錯。然而,今日你看見那些以基督徒自居的人,他們的主張不但彼此南轅北轍,更往往跟基督教創立者耶穌基督的教訓大相逕庭。這件事顯示,他們信奉的究竟是怎樣的基督教呢?——哥林多前書1:10。
歷史表明,人擅自竄改基督教的主張去迎合潮流並不是新事。上帝和基督耶穌對這些竄改有什麼看法呢?教會如果提倡不是源於基督的道理,他們還有權自稱為基督徒嗎?我們會在下一篇文章討論這些問題。